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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z! Board 资源 消防规范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6-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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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6-2012

6.3 一般项目
6.3.1 承重墙(含剪力墙)的下列各项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且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有关构造的规定: 1 墙骨间距。 2 墙体端部、洞口两侧及墙体转角和交接处,墙骨的布置和数量。 3 墙骨开槽或开孔的尺寸和位置。 4 地梁板的防腐、防潮及与基础的锚固措施。 5 墙体顶梁板规格材的层数、接头处理及在墙体转角和交接处的两层顶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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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木结构的防护
7.1 一般规定 7.2 主控项目 7.3 一般项目7.1 一般规定7.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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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7.1.1 本章适用于木结构防腐、防虫和防火的施工质量验收。7.1.2 设计文件规定需要作阻燃处理的木构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和不同构件类别的耐火极限、截面尺寸选择阻燃剂和防护工艺,并应由具有专业资质的企业施工。对于长期暴露在潮湿环境下的木构件,尚应采取防止阻燃剂流失的措施。7.1.3 木材防腐处理应根据设计文件规定的各木构件用途和防腐要求,按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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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主控项目
7.2.1 所使用的防腐、防虫及防火和阻燃药剂应符合设计文件表明的木构件(包括胶合木构件等)使用环境类别和耐火等级,且应有质量合格证书的证明文件。经化学药剂防腐处理后的每批次木构件(包括成品防腐木材),应有符合本规范附录K规定的药物有效性成分的载药量和透入度检验合格报告。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实物对照、检查检验报告。7.2.2 经化学药剂防腐处理后进场的每批次木构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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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一般项目
7.3.1 经防护处理的木构件,其防护层有损伤或因局部加工而造成防护层缺损时,应进行修补。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根据设计文件与实物对照检查,检查交接报告。7.3.2 墙体和顶棚采用石膏板(防火或普通石膏板)作覆面板并兼作防火材料时,紧固件(钉子或木螺钉)贯入构件的深度不应小于表7.3.2的规定。 检查数量: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实物与设计文件对照,检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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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木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
8.0.1 木结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合,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有关规定。8.0.2 检验批及木结构分项工程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验批主控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合格。 2 检验批一般项目检验结果应有80%以上的检查点合格,且最大偏差不应超过允许偏差的1.2倍。 3 木结构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检验结果均应合格,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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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木材强度等级检验方法
A.1一般规定 A.2 取样及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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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一般规定
A.1.1 本检验方法适用于已列入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树种的原木、方木和板材的木材强度等级检验。A.1.2 当检验某一树种的木材强度等级时,应根据其弦向静曲强度的检测结果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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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取样及检测方法
A.2.1 试材应在每检验批每一树种木材中随机抽取3株(根)木料,应在每株(根)试材的髓心外切取3个无疵弦向静曲强度试件为一组,试件尺寸和含水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材抗弯强度试验方法》GB/T 1936.1的有关规定。A.2.2 弦向静曲强度试验和强度实测计算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木材抗弯强度试验方法》GB/T 1936.1有关规定进行,并应将试验结果换算至木材含水率为12%时的数值。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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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方木、原木及板材材质标准
B.0.1 方木的材质标准应符合表B.0.1的规定。B.0.2 木节尺寸应按垂直于构件长度方向测量,并应取沿构件长度方向150mm范围内所有木节尺寸的总和(图B.0.2a)。直径小于10mm的木节应不计,所测面上呈条状的木节应不量(图B.0.2b)。B.0.3 原木的材质标准应符合表B.0.3的规定。B.0.4 板材的材质标准应符合表B.0.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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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木材含水率检验方法
C.1 一般规定 C.2 取样及测定方法 C.3 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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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 一般规定
C.1.1 本检验方法适用于木材进场后构件加工前的木材和已制作完成的木构件的含水率测定。C.1.2 原木、方木(含板材)和层板宜采用烘干法(重量法)测定,规格材以及层板胶合木等木构件亦可采用电测法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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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 取样及测定方法
C.2.1 烘干法测定含水率时,应从每检验批同一树种同一规格材的树种中随机抽取5根木料作试材,每根试材应在距端头200mm处沿截面均匀地截取5个尺寸为20mm×20mm×20mm的试样,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木材含水率测定方法》GB/T 1931的有关规定测定每个试件中的含水率。C.2.2 电测法测定含水率时,应从检验批的同一树种,同一规格的规格材,层板胶合木构件或其他木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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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 判定规则
C.3.1 烘干法应以每根试材的5个试样平均值为该试材含水率,应以5根试材中的含水率最大值为该批木料的含水率,并不应大于本规范有关木材含水率的规定。C.3.2 规格材应以每根试材的12个测点的平均值为每根试材的含水率,5根试材的最大值应为检验批该树种该规格的含水率代表值。C.3.3 层板胶合木构件的三个截面上各层层板含水率的平均值应为该构件含水率,同一层板的6个含水率平均值应作该层层板的含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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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D 钉弯曲试验方法
D.1  一般规定 D.2 仪器设备 D.3 试件的准备 D.4 试验步骤 D.5 试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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