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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z! Board 资源 消防规范疗养院建筑设计标准 JGJ/T4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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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养院建筑设计标准 JGJ/T40-2019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疗养院建筑设计标准Standard for architectural design of sanatoriumJGJ/T 40-2019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9 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19年 第7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疗养院建筑设计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疗养院建筑设计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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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适应疗养院建设的需要,使其符合安全、适用、经济、卫生和绿色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综合性疗养院及专科疗养院建筑设计。 1.0.3 疗养院建筑设计应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基本国策,立足当前,兼顾发展,因地制宜。 1.0.4 疗养院建筑设计应结合社会公共服务和福利设施规划,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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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
2.0.1 疗养院 sanatorium 利用自然疗养因子、人工疗养因子,结合自然和人文景观,以传统和现代医疗康复手段对疗养员进行疾病防治、康复保健和健康管理的医疗机构。 2.0.2 综合性疗养院 general sanatorium 针对患有一般慢性病、亚健康或健康的疗养员开展预防、保健、康复疗养和健康管理活动的疗养院。 2.0.3 专科疗养院 specialized san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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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1 疗养院的建设应与当地气候、地理环境、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民族习俗和传统文化相适应。 3.0.2 疗养院宜建在具有某种自然疗养因子、环境适宜、风景优美的地区。 3.0.3 疗养院建设应注重生态保护。 3.0.4 新建疗养院应合理、有效地利用土地和空间,且宜留有可持续发展用地。扩建、改建项目应充分利用现有场地及设施,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3.0.5 疗养院建筑设计应满足疗养员居住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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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基地和总平面
4.1 基 地 4.2 总 平 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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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基地
4.1.1 疗养院选址应遵守国家有关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或森林公园等地区管理的法律法规,符合当地城乡总体规划及疗养区综合规划的要求。 4.1.2 选址应充分考虑环境和生态保护、水土保持要求,场地内应无空气、土壤和水质污染隐患,并应在建筑全寿命期内对自然环境无不良影响。 4.1.3 基地应选择在交通方便、环境幽静、日光充足、通风良好、便于种植造园之处,并应具有所需能源的供给条件和市政配套设施。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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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总平面
4.2.1 疗养院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应符合表4.2.1的规定。表4.2.1 疗养院规划建设用地指标 注:1 当规定的指标确实不能满足需要时,可参考《综合医院建设标准》按不超过11m²/床指标增加用地面积,用于预防保健、单列项目用房的建设和疗养院的发展用地。 2 承担科研和教学任务的疗养院,应根据实际需要,同时可参考《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增加其所需用地面积。 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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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建筑设计
5.1 一般规定 5.2 疗养用房 5.3 理疗用房 5.4 医技门诊用房 5.5 公共活动用房 5.6 管理及后勤保障用房 5.7 防火与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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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5.1.1 疗养院建筑应由疗养用房、理疗用房、医技门诊用房、公共活动用房、管理及后勤保障用房等构成,其建筑面积指标平均每床建筑面积不宜少于45m²。 5.1.2 疗养院建筑各类功能用房的配置,应根据其性质、规模、需求的不同,按基本配置和选择性配置内容确定,并应符合表5.1.2的规定。表5.1.2 疗养院各类功能用房配置5.1.3 疗养、理疗、医技门诊、公共活动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和采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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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疗养用房
5.2.1 疗养用房宜由疗养室、疗养员活动室、医护用房、清洁间、库房、饮水设施、公共卫生间和服务员工作间等组成,并宜按病种或疗养员床位数分成若干个互不干扰的疗养单元。疗养用房各组成部分使用面积指标宜按本标准附录A确定。 5.2.2 每个疗养单元的床位数,可根据收治疗养的对象、护理条件等具体情况确定,宜为30床~50床。 5.2.3 疗养单元应具有良好的室内外环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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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理疗用房
5.3.1 疗养院应充分有效地利用自然疗养因子,并宜视其性质、规模选择设置人工疗养因子和与其匹配的理疗用房及体疗用房。理疗用房宜集中设置、相对独立。理疗用房各组成部分使用面积指标宜按本标准附录B确定。 5.3.2 有矿泥资源的疗养院,宜设置室内泥疗用房,可根据当地气候条件设置室外泥疗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泥疗用房宜由储泥、备泥间、男女治疗间、更衣、淋浴间、休息间、洗涤干燥间、卫生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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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医技门诊用房
5.4.1 疗养院应设置医技用房,根据疗养院的规模、性质,可设置与其匹配的基础检查室及医疗设备用房,可包括检验、X光室、心电图室、超声波室、化验室,根据需要还可设置影像检查、核医学诊断等科室。 5.4.2 疗养院设置的消毒供应室宜根据规模或独立设置,或设置在医技门诊科室内,应避免洁污交叉。 5.4.3 疗养院可根据需求设置门诊用房,选择设置的诊疗科室可包括内科、外科、眼科、口腔科、耳鼻喉科、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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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公共活动用房
5.5.1 疗养院公共活动用房可由阅览室、棋牌室、多功能厅等组成,并可根据疗养院的规模、需求选择设置书画室、咖啡厅、网吧、水吧、影音室、吸烟室等房间,其面积可根据疗养院建设需求及使用人数确定。 5.5.2 多功能厅设置应远离疗养、理疗用房等有安静要求的房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多功能厅宜设置前厅,宜附设公共卫生间和储物间; 2 兼舞厅、会议功能的多功能厅隔墙应满足隔声要求,墙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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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管理及后勤保障用房
5.6.1 疗养院应设管理及后勤保障用房,并应视疗养院规模确定其建筑面积。管理用房可包括门卫、行政办公、维修人员工作室等,后勤保障用房可由食堂、洗衣房、车库、设备用房等组成。 5.6.2 门卫室宜设置在疗养院的主要出入口附近,并应设醒目标识。 5.6.3 食堂可根据疗养院规模、条件、供餐方式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远离污染源,避免厨房噪声干扰和气味窜通; 2 特殊饮食需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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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防火与疏散
5.7.1 设有疗养、理疗、医技门诊用房的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5.7.2 防火分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疗养院建筑的防火分区应结合建筑布局和功能分区划分; 2 防火分区内的疗养室、精密贵重理疗、医疗设备用房,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与其他部分隔开。 5.7.3 安全出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个疗养单元应有2个不同方向的安全出口; 2 当尽端式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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