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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z! Board 资源 消防规范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3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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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3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3-2019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可燃气体探测器第3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Combustible gas detectors-Part 3:Portable combustible gas detectors for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useGB15322.3-2019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9-10-14发布 2020-11-01
2024-12-5 11:01
1 范围
GB15322的本部分规定了工业及商业用途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分类、要求、试验、检验规则和标志。 本部分适用于工业及商业场所使用的用于探测烃类、醚类、酯类、醇类、一氧化碳、氢气及其他可燃性气体、蒸气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以下简称“探测器”)。工业及商业场所中使用的具有特殊性能的探测器,除特殊要求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外,亦可执行本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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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GB/T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12978 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 GB15322.1-2019 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1部分:工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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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分类
3.1 按测量范围分为: a)测量范围在3%LEL~100%LEL之间的探测器; b)测量范围在3%LEL以下的探测器(包括探测一氧化碳的探测器); c)测量范围在100%LEL以上的探测器。 注:爆炸下限(LEL)为可燃气体或蒸气在空气中的最低爆炸浓度。3.2 按工作方式分为: a)连续工作型探测器; b)单次测量型探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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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要求
4.1 总则 4.2 外观要求 4.3 性能 4.4 探测除甲烷、丙烷、一氧化碳以外气体的响应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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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总则
探测器应满足第4章的相关要求,并按第5章的规定进行试验,以确认探测器对第4章要求的符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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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外观要求
4.2.1 探测器应具备产品出厂时的完整包装,包装中应包含质量检验合格标志和使用说明书。4.2.2 探测器表面应无腐蚀、涂覆层脱落和起泡现象,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紧固部位无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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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性能
4.3.1 一般要求4.3.1.1 探测器应采用电池供电,采用可更换电池的探测器应具有防止极性反接的电池安装结构。4.3.1.2 探测器应具有工作状态指示灯,指示其正常监视、故障、报警工作状态。正常监视状态指示应为绿色,故障状态指示应为黄色,报警状态指示应为红色,低限和高限报警状态指示应能明确区分。指示灯应有中文功能注释。在5lx~500lx光照条件下、正前方1m处,指示灯的状态应清晰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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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探测除甲烷、丙烷、一氧化碳以外气体的响应性能
表4为常见可燃性气体、蒸气的分子式及爆炸下限。对于能够探测表4所示的或其他可燃性气体及蒸气的探测器,应首先以甲烷、丙烷或一氧化碳当中的一种作为基本探测气体进行试验,并应满足4.3的要求。然后按照制造商声称的目标气体或采用等效方法进行量程指示偏差试验和响应时间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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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试验
5.1 试验纲要 5.2 基本性能试验 5.3 报警动作值试验 5.4 量程指示偏差试验 5.5 响应时间试验 5.6 方位试验 5.7 报警重复性试验 5.8 高速气流试验 5.9 电池容量试验 5.10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5.11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5.12 高温(运行)试验 5.13 低温(运行)试验 5.14 恒定湿热(运行)试验 5.15 振动(正弦)(运行)试验 5.16 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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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试验纲要
5.1.1 大气条件 如在有关条文中没有说明,各项试验均在下述正常大气条件下进行: ——温度:15℃~35℃; ——相对湿度:25%~75%; ——大气压力:86kPa-106kPa。5.1.2 试验样品 试验样品(以下简称“试样”)数量为12只,试验前应对试样予以编号。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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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基本性能试验
5.2.1 检查采用可更换电池的试样是否具有防止极性反接的电池安装结构。5.2.2 检查并记录试样工作状态指示灯的指示和功能注释情况是否符合4.3.1.2的规定。5.2.3 向试样通入试验气体使其发出报警信号,检查并记录试样的量程和报警设定值设置是否符合4.3.1.6的规定。测量试样正前方1m处报警声信号的声压级(A计权)。将试样置于正常环境中并开始计时,检查并记录其报警状态的恢复情况。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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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报警动作值试验
5.3.1 试验步骤5.3.1.1 将试样安装于试验箱中,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启动通风机,使试验箱内气流速率稳定在0.8m/s±0.2m/s,再以不大于每分钟满量程1%的速率增加试验气体的浓度,直至试样发出报警信号,记录试样的报警动作值。5.3.1.2 在满足制造商规定的条件下,也可采用其他等效方法测量试样的报警动作值。5.3.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GB15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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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量程指示偏差试验
5.4.1 试验步骤 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测量范围在3%LEL~100%LEL之间的试样,分别使被监测区域内的可燃气体浓度达到其满量程的20%、30%、40%、50%和60%;测量范围在3%LEL以下的试样和测量范围在100%LEL以上的试样,分别使被监测区域内的可燃气体浓度达到其满量程的25%、50%和75%。试验期间,每个浓度的试验气体应至少保持60s,记录试样的浓度显示值。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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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响应时间试验
5.5.1 试验步骤 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向试样通入流量为500mL/min,浓度为满量程的60%的试验气体,保持60s,记录试样的显示值作为基准值。将试样置于正常环境中通电5min,以相同流量再次向试样通入浓度为满量程的60%的试验气体并开始计时,当试样的显示值达到90%基准值时停止计时,记录试样的响应时间t90。5.5.2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包括气体分析仪、计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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