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跨区域灭火救援指挥导则Guidelines for command of cross-regional firefighting and rescueGA/T 1041-20122012-12-28发布 2013-01-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的。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灭
5.1 制定原则
跨区域灭火救援战斗编成的制定原则为:
a) 优选作战车辆。即选取性能较好的消防车辆作为跨区域灭火救援战斗编成的作战车辆;
b) 功能匹配。即同一灭火救援战斗编成内,消防车辆的功能及技术参数应匹配。
5.2 制定方法
跨区域灭火救援战斗编成的制定方法为:
a) 确定编成的类型和数量。即根据灾害处置需要和作战任务分工,确定战斗编成的车辆装备类型
6.1 力量调集原则 跨区域灭火救援力量的调集原则为: a) 就近优先。即优先调集距灾害发生地较近的灭火救援力量和资源; b) 时间距离最短。即以重特大灾害发生地为中心,向周围辐射,以时间距离最短为原则从周围消防站点调集各种灭火救援力量和资源;
c) 类型适应。即应针对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火灾或其他灾害,调集相应类型的灭火救援力量;
d) 编成的战斗力等级优先。即
跨区域灭火救援现场力量部署应:
a) 辖区优先,兼顾增援。即优先安排辖区力量在火场的主要方面,同时根据增援力量的类型和数量,预留作战空间;
b) 统筹安排,合理分配。即对所有灭火救援力量统筹考虑、科学安排,合理分配兵力;
c) 相对独立,协同作战。即部署力量时应尽量保持各作战单元的独立性,并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协同作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