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出现下列a)g)规定的任一现象时,试样的防火性能试验结果判定为不合格,否则判定为合格:
a) 试验提前终止:试验过程中出现全面燃烧等不安全因素,试验被提前终止;
b) 持续可见火焰:在整个试验期间内,试样出现燃烧,且持续可见火焰在垂直方向上高度超过 9m,或在水平方向上自主墙与副墙夹角处沿主墙超过2.6m或沿副墙超过1.5m;
c) 外部火焰蔓延:在试验开始时间(ts)后的30min内,水平准位
试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 试验日期;
b) 试验环境条件;
c) 试验委托方的详细情况;
d) 试样的完整描述和安装构造图示,包括使用材料和组成部分的详细情况,如尺寸、基础性能特征、施工工艺等;
e) 7.4规定的观测记录;
f) 第8章描述试验检查结果的详细情况;
g) 试验结果判定(见第9章),试验结果的应用范围参见附录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