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Fire dampers for building venting and smoke-venting systemGB 15930-2007代替GB 15930-1995,GB 15931-1995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07年04月27日实施日期:2008年01月01日 本标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防火阀 fire damper
安装在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送、回风管道上,平时呈开启状态,火灾时当管道内烟气温度达到70℃时关闭,并在一定时间内能满足漏烟量和耐火完整性要求,起隔烟阻火作用的阀门。
防火阀一般由阀体、叶片、执行机构和温感器等部件组成。
3.2
排烟防火阀 fire damper in smoke-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