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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z! Board 资源 消防规范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JGJ/T 33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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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JGJ/T 334-2014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engineering of building automation systemJGJ/T 334-2014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4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44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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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保证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稳定可靠,有利于公众健康、设备安全和建筑节能,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中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调试、检测、验收与运行和维护。1.0.3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应具有可靠性、可维护性、可扩展性和开放性。监控系统工程的建设,应以建筑物的功能类别、被监控设备的使用需求和工程建设规模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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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
2.0.1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building automation system(BAS) 将建筑设备采用传感器、执行器、控制器、人机界面、数据库、通信网络、管线及辅助设施等连接起来,并配有软件进行监视和控制的综合系统。简称监控系统。2.0.2 传感器 sensor 能感受规定的被测量并按一定规律转换成可用输出信号的器件或装置。2.0.3 执行器 actuator 能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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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1 监控系统应能满足建筑物的功能、使用环境、运营管理和能效等级等要求,并应实现设备运行安全、可靠、节能和环保。3.0.2 监控系统工程,应由功能设计、系统配置、施工安装、调试和试运行、检测、验收、运行和维护等阶段组成,各阶段应做好技术配合及交接。3.0.3 被监控设备应具备监控系统要求的连接条件,各专业应做好技术配合。3.0.4 监控系统功能设计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监控的范围和内容。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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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功能设计
4.1 一般规定 4.2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4.3 给水排水 4.4 供 配 电 4.5 照 明 4.6 电梯与自动扶梯 4.7 能耗监测 4.8 管理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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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4.1.1 监控系统的监控范围应根据项目建设目标确定,并宜包括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给水排水、供配电、照明、电梯和自动扶梯等设备。当被监控设备自带控制单元时,可采用标准电气接口或数字通信接口的方式互联,并宜采用数字通信接口方式。4.1.2 监控系统的监控功能应根据监控范围和运行管理要求确定,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具备监测功能; 2 应具备安全保护功能; 3 宜具备远程控制功能,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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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4.2.1 监控系统对空调冷热源和水系统的监控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能监测下列参数: 1)冷水机组/热泵的蒸发器进、出口温度和压力; 2)冷水机组/热泵的冷凝器进、出口温度和压力; 3)常压锅炉的进、出口温度; 4)热交换器一二次侧进、出口温度和压力; 5)分、集水器的温度和压力(或压差); 6)水泵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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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给水排水
4.3.1 监控系统对给水设备的监控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能监测下列内容: 1)水泵的启停和故障状态; 2)供水管道的压力; 3)水箱(水塔)的高、低液位状态; 4)水过滤器进出口的压差开关状态。 2 应能实现下列安全保护功能: 1)水泵的故障报警功能; 2)水箱液位超高和超低的报警和连锁相关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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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供 配 电
4.4.1 监控系统对高压配电柜的监测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能监测进线回路的电流、电压、频率、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功率因数和耗电量; 2 应能监测馈线回路的电流、电压和耗电量; 3 应能监测进线断路器、馈线断路器、母联断路器的分、合闸状态; 4 应能监测进线断路器、馈线断路器和母联断路器的故障及跳闸报警状态。4.4.2 监控系统对低压配电柜的监测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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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照 明
4.5.1 监控系统对照明的监测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能监测室内公共照明不同楼层和区域的照明回路开关状态; 2 应能监测室外庭院照明、景观照明、立面照明等不同照明回路开关状态; 3 宜能监测室内外的区域照度。4.5.2 监控系统对照明的远程控制功能应能实现主要回路的开关控制。4.5.3 监控系统对照明的自动启停功能应能按照预先设定的时间表控制相应回路的开关。4.5.4 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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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电梯与自动扶梯
4.6.1 监控系统对电梯与自动扶梯的监测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能监测电梯和自动扶梯的启停、上下行和故障状态; 2 宜能监测电梯的层门开门状态和楼层信息; 3 宜能监测自动扶梯有人/无人状态和无人时的运行状态。4.6.2 监控系统应能监测电梯与自动扶梯的故障报警状态。条文说明4.6.1 对电梯与自动扶梯的监测功能,一般通过其自带控制单元实现。 3 随着建筑节能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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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能耗监测
4.7.1 建筑设备能耗监测功能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监测电、自来水、蒸汽、热水、热/冷量、燃气、油或其他燃料等的消耗量; 2 宜对大型设备有关能源消耗和性能分析的参数进行监测; 3 用于计费结算的电、水、热/冷、蒸汽、燃气等表具,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4.7.2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备的能耗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能监测冷热源机房的总燃料消耗量、耗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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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管理功能
4.8.1 集中监控的人机界面应根据运行管理的需要和被监控设备的物理分布设置。4.8.2 集中监控的人机界面和数据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能选择某一时刻或某一时间段的数值以单点、曲线或报表方式显示; 2 显示界面应为中文; 3 应设置手动/自动的模式转换,且能修改和显示当前模式; 4 应能选择某一区域或类别设备,显示监测信息、修改远程控制指令、设定运行时间表和运行工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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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系统配置
5.1 一般规定5.2 传感器和执行器5.3 控制器5.4 人机界面和数据库5.5 网络和接口5.6 系统辅助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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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5.1.1 监控系统的配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确定传感器、执行器和控制器的种类、型号、数量和分布; 2 确定控制算法的分布; 3 确定人机界面和数据库的性能参数、数量和分布; 4 确定系统的网络结构和网络设备的分布; 5 确定接口的种类、数量、方式和内容; 6 完成辅助设施设计; 7 完成系统配置文件。5.1.2 监控系统的配置除应实现本规范第4章的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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