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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z! Board 资源 消防规范居住绿地设计标准 CJJ∕T29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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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绿地设计标准 CJJ∕T294-2019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居住绿地设计标准Standard for the design of residential green spaceCJJ/T294-2019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9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19年第8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居住绿地设计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居住绿地设计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
2024-12-5 17:18
1 总则
1.0.1 为提高居住绿地的设计质量,促进居住绿地建设健康发展,为广大居民提供安全、健康、环保、舒适、优美的居住环境,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镇居住绿地设计。1.0.3 居住绿地设计应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安全卫生、彰显特色、管护简便的基本原则。1.0.4 居住绿地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条文说明1.0.1 本标准的制定旨在贯彻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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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
2.0.1 居住绿地 residential green space 居住用地范围内除社区公园以外的绿地,包括组团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绿地、小区道路绿地等,还包括满足当地植物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车库顶板上的绿地。2.0.2 组团绿地 group green space 居住组团中集中设置的绿地。2.0.3 宅旁绿地 residential gre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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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1 居住用地的绿地率控制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的有关规定。3.0.2 居住绿地应具有改善环境、防护隔离、休闲活动、景观文化等功能。3.0.3 居住绿地设计应与居住区规划设计同步进行,并应保持建筑群体、道路交通与绿地有合理的空间关系。3.0.4 新建居住绿地内的绿色植物种植面积占陆地总面积的比例不应低于70%;改建提升的居住绿地内的绿色植物种植面积占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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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总体设计
4.0.1 居住绿地的总体平面设计构图宜简洁大方、自然流畅,并宜兼顾立体景观空间塑造及俯视观赏的整体效果。4.0.2 居住绿地的地形设计应根据场地特征、自然地形的基本走势确定。4.0.3 居住绿地的植物配置应合理组织空间,做到疏密有致、高低错落、季相丰富,并应结合环境和地形创造优美的林缘线和林冠线;乔木的配置不应影响住户内部空间的采光、通风及日照条件。4.0.4 居住绿地的园路及铺装场地应根据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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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竖向设计
5.1 一般规定 5.2 地表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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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5.1.1 居住绿地竖向设计应以居住区竖向规划所确定的各控制点高程为依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景观和空间塑造的要求; 2 应与保留的现状地形相适应; 3 应考虑地表水的汇集、调蓄利用与安全排放; 4 应满足植物的生态习性。5.1.2 居住绿地竖向设计宜遵循土方就地平衡的原则,宜以微地形为主。5.1.3 堆土造坡应保持土壤的稳定,地形堆置高度的确定应遵守下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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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地表排水
5.2.1 居住绿地竖向设计除有特殊设计考虑外,应有利于地表水的排放,并应避免形成影响植物的正常生长及居民使用的长期积水区域。5.2.2 居住绿地各类地表的排水坡度宜符合下列规定: 1 草地的排水坡度宜大于1.0%,其中,运动草地排水坡度宜大于0.5%; 2 栽植地表的排水坡度宜大于0.5%; 3 铺装场地的排水坡度宜大于0.3%。条文说明5.2.1 居住绿地的地形塑造,在考虑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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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水体设计
6.1 一般规定 6.2 驳岸设计 6.3 水景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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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6.1.1 居住绿地中的水体设计应满足安全要求。6.1.2 居住绿地中的水体宜采用雨水、中水、城市再生水及天然水源等作为水源。6.1.3 居住绿地中水体的最高水位,应确保绿地内的重要建(构)筑物不被水淹;最低水位不应影响水体景观效果;最低水位与最高水位相差宜小于0.8m。6.1.4 居住绿地中营造湿地景观的水体,水深宜为0.1m~1.2m。6.1.5 居住绿地水体宜以原土构筑池底,并应采用种植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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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驳岸设计
6.2.1 居住绿地中水体驳岸,宜采用生态护坡入水;当为垂直驳岸时,岸顶与常水位的高差宜控制在0.3m~0.5m。6.2.2 寒冷地区的水体,其驳岸基础的埋深应在冰冻线以下。条文说明6.2.1 居住绿地水体的驳岸形式主要有垂直式驳岸及缓坡式驳岸。缓坡式驳岸为体现其生态性,建议采用生态护坡的形式入水,如自然草坡、木桩、石笼网等等,水边种植湿生、水生植物;垂直式驳岸为体现其亲水性,建议岸顶离水面不要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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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水景设计
6.3.1 水景设计应充分利用自然水体,创造临水空间和设施,并应设置沿岸防护安全措施。6.3.2 对水位控制有要求的水体,其池体应采用防水及抗渗漏材料。6.3.3 旱喷泉喷洒范围内不应设置道路,地面铺装应防滑。条文说明6.3.1 在水景设计中创造出各种临水空间,是居住绿地景观设计的基本要求,其安全防范要求见本标准第6.1.4条。6.3.2 对有渗漏现象的自然水体以及人工水池,要求采用土工布池底或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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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种植设计
7.1 一般规定 7.2 组团绿地 7.3 宅旁绿地 7.4 配套公建绿地 7.5 小区道路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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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7.1.1 居住区种植设计应以居住区总体设计的要求为依据。7.1.2 种植设计宜保留和保护原有大乔木。7.1.3 植物种类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优先选择观赏性强的乡土植物; 2 应综合考虑植物习性及生境,做到适地适树; 3 宜多采用保健类及芳香类植物,不应选择有毒有刺、散发异味及容易引起过敏的植物; 4 应避免选择入侵性强的植物。7.1.4 植物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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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组团绿地
7.2.1 组团绿地种植设计应体现居住区特色。7.2.2 植物配置应符合场地设计的要求,通过植物分隔,创造多样的公共空间。7.2.3 组团绿地应注意夏季遮阴及冬季光照,宜选择高大的落叶乔木;场所与住宅之间应种植多层次植物进行隔离,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7.2.4 绿化应与建筑保持合理的距离,建筑阳面应以落叶乔木为主,满足用户采光及日照的要求。7.2.5 组团种植应以乔木、灌木为主,充分发挥植物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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