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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z! Board 资源 消防规范建筑给水排水制图标准 GB/T5010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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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给水排水制图标准 GB/T50106-2010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制图标准Standard for building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drawingsGB/T50106-2010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O 1 1 年 3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 告第746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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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为了统一建筑给水排水专业制图规则,保证制图质量,提高制图效率,做到图面清晰、简明,符合设计、施工、存档的要求,适应工程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计算机制图和手工制图方式绘制的图样。1.0.3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给水排水专业的下列工程制图: 1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各阶段设计图、竣工图; 2 总图设计图、竣工图; 3 原有建筑物、构筑物、总图的实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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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本规定
2.1 图 线 2.2 比 例 2.3 标 高 2.4 管 径 2.5 编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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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图线
2.1.1 图线的宽度b,应根据图纸的类型、比例和复杂程度,按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中的规定选用。线宽b宜为0.7mm或1.0mm。2.1.2 建筑给水排水专业制图,常用的各种线型宜符合表2.1.2的规定。表2.1.2 线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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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比例
2.2.1 建筑给水排水专业制图常用的比例,宜符合表2.2.1的规定。表2.2.1 常用比例2.2.2 在管道纵断面图中,竖向与纵向可采用不同的组合比例。2.2.3 在建筑给水排水轴测系统图中,如局部表达有困难时,该处可不按比例绘制。2.2.4 水处理工艺流程断面图和建筑给水排水管道展开系统图可不按比例绘制。条文说明2.2.1 修改条文。对管道纵断面图的“竖向”、&ldq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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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标高
2.3.1 标高符号及一般标注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的规定。2.3.2 室内工程应标注相对标高,室外工程宜标注绝对标高,当无绝对标高资料时,可标注相对标高,但应与总图专业一致。2.3.3 压力管道应标注管中心标高;重力流管道和沟渠宜标注管(沟)内底标高。标高单位以m计时,可注写到小数点后第二位。2.3.4 在下列部位应标注标高: 1 沟渠和重力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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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管径
2.4.1 管径的单位应为mm。2.4.2 管径的表达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煤气输送钢管(镀锌或非镀锌)、铸铁管等管材,管径宜以公称直径DN表示; 2 无缝钢管、焊接钢管(直缝或螺旋缝)等管材,管径宜以外径D×壁厚表示; 3 铜管、薄壁不锈钢管等管材,管径宜以公称外径Dw表示; 4 建筑给水排水塑料管材,管径宜以公称外径dn表示; 5 钢筋混凝土(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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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编号
2.5.1 当建筑物的给水引入管或排水排出管的数量超过一根时,应进行编号,编号宜按图2.5.1的方法表示。图2.5.1 给水引入(排水排出)管编号表示法 2.5.2 建筑物内穿越楼层的立管,其数量超过一根时,应进行编号,编号宜按图2.5.2的方法表示。图2.5.2 立管编号表示法2.5.3 在总图中,当同种给水排水附属构筑物的数量超过一个时,应进行编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编号方法应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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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图例
3.0.1 管道类别应以汉语拼音字母表示,管道图例宜符合表3.0.1的要求。表3.0.1 管道续表3.0.1续表3.0.1注:1 分区管道用加注角标方式表示; 2 原有管线可用比同类型的新设管线细一级的线型表示,并加斜线,拆除管线则加叉线。3.0.2 管道附件的图例宜符合表3.0.2的要求。表3.0.2 管道附件续表3.0.2续表 3.0.23.0.3 管道连接的图例宜符合表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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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图样画法
4.1 一般规定 4.2 图号和图纸编排 4.3 图样布置 4.4 总 图 4.5 建筑给水排水平面图 4.6 管道系统图 4.7 局部平面放大图、剖面图 4.8 水净化处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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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4.1.1 图纸幅面规格、字体、符号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的有关规定。图样图线、比例、管径、标高和图例等应符合本标准第2章和第3章的有关规定。4.1.2 设计应以图样表示,当图样无法表示时可加注文字说明。设计图纸表示的内容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设计深度要求。4.1.3 对于设计依据、管道系统划分、施工要求、验收标准等在图样中无法表示的内容,应按下列规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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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图号和图纸编排
4.2.1 设计图纸宜按下列规定进行编号; 1 规划设计阶段宜以水规-1、水规-2……以此类推表示; 2 初步设计阶段宜以水初-1、水初-2……以此类推表示; 3 施工图设计阶段宜以水施-1、水施-2……以此类推表示; 4 单体项目只有一张图纸时,宜采用水初-全、水施-全表示,并宜在图纸图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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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图样布置
4.3.1 同一张图纸内绘制多个图样时,宜按下列规定布置: 1 多个平面图时应按建筑层次由低层至高层的、由下而上的顺序布置; 2 既有平面图又有剖面图时,应按平面图在下,剖面图在上或在右的顺序布置; 3 卫生间放大平面图,应按平面放大图在上,从左向右排列,相应的管道轴测图在下,从左向右布置; 4 安装图、详图,宜按索引编号,并宜按从上至下、由左向右的顺序布置; 5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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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总图
4.4.1 总平面图管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名称、外形、编号、坐标、道路形状、比例和图样方向等,应与总图专业图纸一致,但所用图线应符合本标准第2.1节的规定。 2 给水、排水、热水、消防、雨水和中水等管道宜绘制在一张图纸内。 3 当管道种类较多,地形复杂,在同一张图纸内将全部管道表示不清楚时,宜按压力流管道、重力流管道等分类适当分开绘制。 4 各类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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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建筑给水排水平面图
4.5.1 建筑给水排水平面图应按下列规定绘制: 1 建筑物轮廓线、轴线号、房间名称、楼层标高、门、窗、梁柱、平台和绘图比例等,均应与建筑专业一致,但图线应用细实线绘制。 2 各类管道、用水器具和设备、消火栓、喷洒水头、雨水斗、立管、管道、上弯或下弯以及主要阀门、附件等,均应按本标准第3章规定的图例,以正投影法绘制在平面图上,其图线应符合本标准第2.1.2条的规定。 管道种类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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