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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z! Board 资源 消防规范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41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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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411-2019

9.2 主控项目
9.2.1 供暖节能工程使用的散热设备、热计量装置、温度调控装置、自控阀门、仪表、保温材料等产品应进行进场验收,验收结果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且应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各种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与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2.2 供暖节能工程使用的散热器和保温材料进场时,
2024-12-5 10:22
9.3 一般项目
9.3.1 供暖系统阀门、过滤器等配件的保温层应密实、无空隙,且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标准第3.4.3条的规定抽检,最小抽样数量不得少于2件。条文说明9.3.1 供暖系统的阀门、过滤器等配件应做好保温,保温层应密实、无空隙,且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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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
10.1 一般规定 10.2 主控项目 10.3 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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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一般规定
10.1.1 本章适用于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10.1.2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施工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对隐蔽部位在隐蔽前进行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施工完成后应进行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10.1.3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可按本标准第3.4.1条的规定执行,也可按系统或楼层,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协商确定。条文说明10.1.1 本条明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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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主控项目
10.2.1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使用的设备、管道、自控阀门、仪表、绝热材料等产品应进行进场验收,并应对下列产品的技术性能参数和功能进行核查。验收与核查的结果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且应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各种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与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组合式空调机组、柜式空调机组、新风机组、单元式空调机组及多联机空调系统室内机等设备的供冷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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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一般项目
10.3.1 空气风幕机的规格、数量、安装位置和方向应正确,垂直度和水平度的偏差均不应大于2/100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0.3.2 变风量末端装置与风管连接前应做动作试验,确认运行正常后再进行管道连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总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2台。条文说明10.3.1 对空气风幕机的安装验收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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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空调与供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11.1 一般规定 11.2 主控项目 11.3 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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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一般规定
11.1.1 本章适用于空调与供暖系统中冷热源设备、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室外管网系统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11.1.2 空调与供暖系统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室外管网系统施工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对隐蔽部位在隐蔽前进行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施工完成后应进行空调与供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11.1.3 空调与供暖系统冷热源设备、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管网系统节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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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主控项目
11.2.1 空调与供暖系统使用的冷热源设备及其辅助设备、自控阀门、仪表、绝热材料等产品应进行进场验收,并应对下列产品的技术性能参数和功能进行核查。验收与核查的结果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且应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各种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与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锅炉的单台容量及名义工况下的热效率; 2 热交换器的单台换热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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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一般项目
11.3.1 空调与供暖系统的冷热源设备及其辅助设备、配件的绝热,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条文说明11.3.1 本条对空调与供暖系统的冷、热源设备及其辅助设备、配件绝热施工的基本质量要求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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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12.1 一般规定 12.2 主控项目 12.3 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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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一般规定
12.1.1 本章适用于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12.1.2 配电与照明系统施工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对隐蔽部位在隐蔽前进行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施工完成后应进行配电与照明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12.1.3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验收可按本标准第3.4.1条的规定进行检验批划分,也可按照系统、楼层、建筑分区,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协商确定。条文说明12.1.1 本条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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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主控项目
12.2.1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使用的配电设备、电线电缆、照明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置等产品应进行进场验收,验收结果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且应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各种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与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2.2.2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使用的照明光源、照明灯具及其附属装置等进场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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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一般项目
12.3.1 配电系统选择的导体截面不得低于设计值。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每种规格检验不少于5次。 12.3.2 母线与母线或母线与电器接线端子,当采用螺栓搭接连接时应牢固可靠。 检验方法:使用力矩扳手对压接螺栓进行力矩检测。 检查数量:母线按检验批抽查10%。 12.3.3 交流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每相电缆宜品字形(三叶形)敷设,且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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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
13.1 一般规定 13.2 主控项目 13.3 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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