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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z! Board 资源 消防规范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 GB5049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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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 GB50497-2019

6.3 竖向位移监测
6.3.1 竖向位移监测包括围护墙(边坡)顶部、立柱、周边地表、建筑、管线、道路的竖向位移观测。竖向位移监测宜采用几何水准测量,也可采用三角高程测量或静力水准测量等方法。 6.3.2 竖向位移监测网宜采用国家高程基准或工程所在城市使用的高程基准,也可采用独立的高程基准。监测网应布设成闭合环或附合线路,且宜一次布设。 6.3.3 竖向位移基准点、工作基点的布设和测量应符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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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深层水平位移监测
6.4.1 深层水平位移监测宜采用在围护墙体或土体中预埋测斜管,通过测斜仪观测各深度处水平位移的方法。 6.4.2 测斜仪的系统精度不宜低于0.25mm/m,分辨率不宜低于0.02mm/500mm。 6.4.3 测斜管应在基坑开挖和预降水至少1周前埋设,当基坑周边变形要求严格时,应在支护结构施工前埋设,测斜管埋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斜管的埋设可采用绑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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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倾斜监测
6.5.1 建筑倾斜监测方法应根据现场监测条件和要求,选用投点法、水平角观测法、前方交会法、垂准法、倾斜仪法和差异沉降法等方法。 6.5.2 建筑倾斜监测精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及《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的有关规定。 6.5.3 建筑倾斜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从建筑外部进行倾斜观测时,建筑顶部的监测点标志宜采用固定的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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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裂缝监测
6.6.1 裂缝监测应监测裂缝的位置、走向、长度、宽度,必要时尚应监测裂缝深度。 6.6.2 基坑开挖前应记录监测对象已有裂缝的分布位置和数量,测定其走向、长度、宽度和深度等情况,监测标志应具有可供量测的明晰端面或中心。 6.6.3 裂缝监测宜采用下列方法: 1 裂缝宽度监测宜在裂缝两侧贴埋标志,用千分尺、游标卡尺、数字裂缝宽度测量仪等直接量测,也可用裂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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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支护结构内力监测
6.7.1 支护结构内力监测适用于围护墙内力、支撑轴力、立柱内力、围檩或腰梁内力监测等,宜采用安装在结构内部或表面的应力、应变传感器进行量测。 6.7.2 应根据监测对象的结构形式、施工方法选择相应类型的传感器。混凝土支撑、围护桩(墙)宜在钢筋笼制作的同时,在主筋上安装钢筋应力计;钢支撑宜采用轴力计或表面应力计;钢立柱、钢围檩(腰梁)宜采用表面应变计。 6.7.3 应力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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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土压力监测
6.8.1 土压力宜采用土压力计量测。 6.8.2 土压力计的量程应满足预估被测压力的要求,其上限可取设计压力的2倍,精度不宜低于0.5%F·S,分辨率不宜低于0.2%F·S。 6.8.3 土压力计埋设可采用埋入式或边界式。埋设前应对土压力计进行稳定性、密封性检验和压力、温度标定。埋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受力面与所监测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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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孔隙水压力监测
6.9.1 孔隙水压力宜通过埋设钢弦式或应变式等孔隙水压力计测试。 6.9.2 孔隙水压力计量程应满足被测压力范围的要求,可取静水压力与超孔隙水压力之和的2倍,精度不宜低于0.5%F·S,分辨率不宜低于0.2%F·S。 6.9.3 孔隙水压力计埋设可采用压入法、钻孔法等。 6.9.4 孔隙水压力计应事前埋设,埋设前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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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 地下水位控制监测
6.10.1 地下水位监测宜采用钻孔内设置水位管或设置观测井,通过水位计进行量测。 6.10.2 地下水位量测精度不宜低于10mm。 6.10.3 潜水水位管直径不宜小于50mm,饱和软土等渗透性小的土层水位管直径不宜小于70mm,滤管长度应满足量测要求;承压水位监测时被测含水层与其他含水层之间应采取有效的隔水措施。 6.10.4 水位管宜在基坑预降水前至少1周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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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锚杆轴力监测
6.11.1 锚杆轴力监测宜采用轴力计、钢筋应力计或应变计,当使用钢筋束时宜监测每根钢筋的受力。 6.11.2 轴力计、钢筋应力计和应变计的量程宜为锚杆极限抗拔承载力的1.5倍,量测精度不宜低于0.5%F·S,分辨率不宜低于0.2%F·S。 6.11.3 轴力计仪表应与锚杆张拉设备仪表相互标定。锚杆施工完成后应对轴力计、应力计或应变计进行检查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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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土体分层竖向位移监测
6.12.1 土体分层竖向位移可通过埋设磁环式分层沉降标,采用分层沉降仪进行量测,或者通过埋设深层沉降标,采用水准测量方 法进行量测,也可采用埋设多点位移计进行量测。 6.12.2 沉降标或多点位移计应在基坑开挖前至少1周埋设。采用磁环式分层沉降标时,应保证沉降管安置到位后与土层密贴牢固。 6.12.3 土体分层竖向位移的初始值应在沉降标或多点位移计埋设后1周量测,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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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坑底隆起监测
6.13.1 坑底隆起采用钻孔等方法埋设深层沉降标时,孔口高程宜用水准测量方法测量,沉降标至孔口垂直距离可采用钢尺量测。 6.13.2 坑底隆起监测的精度应符合表6.13.2的规定。 条文说明 6.13.2 由于坑底隆起观测过程往往需要进行高程传递,精度较难保证,因此适当调低了精度要求,这样既考虑了测量的困难又能满足监测预警值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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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 爆破振动监测
6.14.1 测振传感器可采用垂直、水平单向传感器或三矢量一体传感器。传感器频带范围应覆盖被测物理量的频率,记录设备的采样频率应大于12倍被测物理量的上限主振频率,传感器和记录设备的测量幅值范围应满足被测物理量的预估幅值,测试导线宜选用屏蔽电缆。 6.14.2 测振传感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保证测振传感器与被测对象连接牢固且紧密,不应置于松软地面以及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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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监测频率
7.0.1 监测频率的确定应满足能系统反映监测对象所测项目的重要变化过程而又不遗漏其变化时刻的要求。7.0.2 监测工作应贯穿于基坑工程和地下工程施工全过程。监测工作应从基坑工程施工前开始,直至地下工程完成为止。对有特殊要求的基坑周边环境的监测应根据需要延续至变形趋于稳定后结束。7.0.3 仪器监测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综合考虑基坑支护、基坑及地下工程的不同施工阶段以及周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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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监测预警
8.0.1 预测预警值应满足基坑支护结构、周边环境的变形和安全控制要求。监测预警值应由基坑工程设计方确定。8.0.2 基坑支护结构、周边环境的变形和安全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证基坑的稳定; 2 保证地下结构的正常施工; 3 对周边已有建筑引起的变形不得超过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或影响其正常使用; 4 保证周边道路、管线、设施等正常使用; 5 满足特殊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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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数据处理与信息反馈
9.0.1 监测单位应对整个项目的监测方案实施以及监测技术成果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监测技术成果应有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成果章。9.0.2 现场监测资料宜包括外业观测记录、巡视检查记录、记事项目以及视频及仪器电子数据资料等。现场监测资料的整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业观测值和记事项目应真实完整,并应在现场直接记录在观测记录表中;任何原始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和转抄;采用电子方式记录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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