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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z! Board 资源 消防规范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06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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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50068-2018

8.3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8.3.1  结构或结构构件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应符合下式规定:Sd≤C    (8.3.1)    式中:Sd——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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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评定
A.1 一般规定A.2 承载能力评定A.3 适用性评定A.4 耐久性评定A.5 抵抗偶然作用能力的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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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一般规定
A.1.1  本附录适用于按有关标准或行业规则建造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评定。A.1.2  在下列情况下宜进行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评定:    1  结构的使用时间超过规定的年限;    2  结构的用途或使用要求发生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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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承载能力评定
A.2.1  既有结构承载能力的评定可分成结构体系和构件布置、构件的连接和构造、作用与作用效应的分析、构件与连接的承载力等评定分项。A.2.2  既有结构的结构体系和构件布置,应以现行结构设计标准的规定为依据对实际状况进行评定。A.2.3  既有结构的连接和与构件承载力相关的构造,应以现行结构设计标准的规定为依据对实际状况进行评定。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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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适用性评定
A.3.1  既有结构的适用性应包括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和结构维系建筑功能的能力等分项。A.3.2  结构构件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应以现行结构设计标准限定的变形和位移值为基准对结构构件的状况进行评定。A.3.3  结构构件的变形和位移等状况可通过现场检测确定;现场检测时应区分施工偏差和构件的变形或位移。A.3.4  当结构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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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耐久性评定
A.4.1  既有结构的耐久性评定,应以判定结构相应耐久年限与评估使用年限之间的关系为目的。A.4.2  既有结构耐久性极限状态的标志或限值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确定。A.4.3  既有建筑结构耐久性的评定应实施下列现场检测:    1  确定已出现耐久性极限状态标志的构件和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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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 抵抗偶然作用能力的评定
A.5.1  既有建筑结构的偶然作用包括其可能遭受的罕遇地震、洪水、爆炸、非正常撞击、火灾等。A.5.2  既有结构抵抗偶然作用的能力,宜从结构体系与构件布置、连接与构造、承载力、防灾减灾和防护措施等方面综合评定。A.5.3  对于罕遇地震可采取下列方法予以评定:    1  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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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结构整体稳固性
B.1 一般规定B.2 设计原则B.3 设计方法B.4 安全管理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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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 一般规定
B.1.1  本附录适用于偶然荷载引起的结构整体稳固性的设计。对于与火灾、极度腐蚀等非荷载相关的结构整体稳固性,可按相关标准的规定执行;对于设计、施工、使用中可能出现的错误和疏忽,应通过严格管理控制。B.1.2  进行结构整体稳固性设计时,应区分与结构整体稳固性有关的偶然作用的类型。当几个偶然作用同时出现或相继出现时,应考虑这些偶然作用的联合影响和后续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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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 设计原则
B.2.1  结构设计前应分析结构各种潜在的危险源。结构选址应避让各种危险源。对于结构附近可能有危险源或结构使用中存在危险源的情况,设计中应考虑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避免或控制偶然事件的发生,或减轻偶然作用的强度。B.2.2  应对结构进行概念设计,选取对整体稳固性有利的结构形式,并采取有效的构造措施。B.2.3  结构应具有较高的冗余度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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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 设计方法
B.3.1  结构整体稳固性设计应包括概念设计、构造处理和计算分析,并可采用下列方法:    1  控制事件法;    2  抵抗特定荷载法;    3  替代路径法,包括提供拉杆等;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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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 安全管理与评估
B.4.1  结构使用过程中应进行安全管理,控制和避免各种偶然事件的发生或减轻偶然事件对结构整体稳固性的影响。B.4.2  结构维修、加固不应削弱已有的荷载传递路径,结构用途变更应对结构的整体稳固性重新进行评估。B.4.3  结构整体稳固性评估可根据不同的目的在结构设计、建造和不同的使用阶段进行。结构整体稳固性评估应包括偶然事件评估和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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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耐久性极限状态设计
C.1 一般规定C.2 设计使用年限C.3 环境影响种类C.4 耐久性极限状态C.5 久性极限状态设计方法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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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 一般规定
C.1.1  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环境的侵蚀性确定。C.1.2  结构的耐久性极限状态设计,应使结构构件出现耐久性极限状态标志或限值的年限不小于其设计使用年限。C.1.3  结构构件的耐久性极限状态设计,应包括保证构件质量的预防性处理措施、减小侵蚀作用的局部环境改善措施、延缓构件出现损伤的表面防护措施和延缓材料性能劣化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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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 设计使用年限
C.2.1  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宜按本标准表3.3.3的规定采用。C.2.2  必须定期涂刷的防腐蚀涂层等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可为20年~30年。C.2.3  预计使用时间较短的建筑物,其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宜小于30年。条文说明C.2.3  如某些矿区的建筑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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