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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z! Board 资源 消防规范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2部分:逃生缓降器 GB21976.2-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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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2部分:逃生缓降器 GB21976.2-2012

5.2 外观质量检查
用目测法对缓降器进行外观质量检查。
2024-12-5 15:37
5.3 主要部件结构、尺寸及材质检查
5.3.1 绳索 采用目测和查看材质检验报告的方法对绳索的结构和材质进行检查。然后用通用量具测量绳索直径,测量任意三点,取三点的算术平均值。 5.3.2 安全带 采用目测和查看材质检验报告的方法对安全带的结构和材质进行检查。然后用通用量具测量安全带长度、宽度及厚度,测量任意三点,取三点的算术平均值。 5.3.3 安全钩 采用目测和查看材质检验报告的方法对安全钩的结构、材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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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强度试验
5.4.1 整机强度试验 将缓降器的绳索用卡箍相连,制成套环,试验用挂钩分别套在缓降器悬挂吊耳和绳索套环上,并和 拉力机上下夹具相连,如图1所示。将拉力机拉伸速度调定在100mm/min,然后对缓降器施加4倍最大负荷的拉伸负荷,保持5min。5.4.2 安全带及金属连接件强度试验 将安全带的一端和金属连接件分别用拉力机上下夹具夹紧。拉力机拉伸速度调定在100mm/min,然后对试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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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下降速度试验
5.5.1 不同负荷的下降速度试验 将缓降器悬挂于试验高度,在缓降器绳索下降端按表1规定施加各种负荷,使其降至地面。每种负载负载均连续进行2次下降试验,用缓降器下降速度测试装置测量下降时间并按式(1)计算出下降速度。5.5.2 重复下降速度试验 按5.5.1的方法,在缓降器绳索下降端施加标准负荷,使其降至地面,重复进行下降试验20次,计 算每次下降速度与20次重复下降速度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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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抗坠落性能试验
将缓降器置于水平状态,然后从距地面1.50 m±0. 01m高度自由下落至水泥地面上(水泥地面为厚度10cm、强度等级C30的钢筋混凝土板或基座),连续进行5次。然后按5.5.1的方法,在缓降器绳索下降端施加标准负荷,使其降至地面。下降试验应连续进行2次,计算每次下降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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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抗冲击性能试验
在缓降器绳索下降端拉出1m长度的绳索,并在安全带上施加最大负荷,然后将负荷垂直向上提升1m,并使其自由下落,连续进行2次。然后按5.5.1的方法,在缓降器绳索下降端施加标准负荷,使其降至地面。下降试验应连续进行2次,计算每次下降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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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可靠性试验
按5.5.1的方法,在缓降器绳索下降端施加最大负荷,使其降至地面。连续进行100次下降试验。 当绳索长度超过15m时,试验次数按绳索实际长度除以15再乘以100计算(非整数时向上取整,每满100次时允许更换试验绳索,继续试验),每次试验时间间隔不超过5min。然后在缓降器绳索下降端施加表1规定的负荷,使其降至地面。下降试验应连续进行2次,计算每次下降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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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耐腐蚀性能试验
缓降器按使用状态放置在盐雾试验箱内,将箱内温度保持在35°C±2°C,将浓度为5%的氯化钠水溶液以0.07MPa0.17MPa的喷射压力连续喷累8h后停止喷雾并关闭加温控制器,让其自然冷却16h,以24h为一周期,共试验5个周期。然后用清水冲洗沉积的盐分,让其自然干燥24h。按5.5.1的方法,在缓降器绳索下降端施加标准负荷,使其降至地面。下降试验应连续进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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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检验规则
6.1 型式检验 6.2 出厂检验 6.3 抽样 6.4 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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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型式检验
6.1.1 型式检验应按本部分的要求进行全部项目的检验。 6.1.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鉴定; b) 正式生产后,产品结构、材料、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c)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 连续生产满三年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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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出厂检验
6.2.1 产品应由生产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 6.2.2 出厂检验的项目为本部分的4.1、4.2、4.4.1~4.4.3。其中,4.1、4.2为必检项目,4.4.1 4.4.3为抽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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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抽样
6.3.1 型式检验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5具。 6.3.2 出厂检验以100具为一批,抽检项目的样品不应少于10%;不足100具为一批时,抽检项目的样品不应少于3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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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判定规则
6.4.1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的结果全部符合本部分要求的,判为合格。 6.4.2 出厂检验 必检项目的检验结果应全部符合本部分要求。如出现不合格时,该产品应经返工后方可重新提交检验。抽检项目的检验结果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时,则该批产品应全数提交该项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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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7.1.1 每具产品应附有铭牌,标明以下内容: a) 产品名称、型号; b) 执行标准代号; c) 配置高度; d) 负荷范围; e) 生产厂名称、商标; f) 生产日期或出厂编号; g) 安全警示(包括“不得注油”字样)。 7.1.2 包装箱上应标明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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