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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z! Board 资源 消防规范建筑构件用防火保护材料通用要求 XF/T11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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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构件用防火保护材料通用要求 XF/T110-2013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建筑构件用防火保护材料通用要求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fire protection materials of structural elementsGA/T 110-2013代替GA 110-19952013-03-11 实施 2013-04-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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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构件用防火保护材料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除木结构以外的各类建筑构件的防火保护材料,不适用于饰面型防火涂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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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8624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 9978.1-2008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14907-2002 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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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建筑构件用防火保护材料 fire protection material of structural element 包覆或涂覆于建筑构件表面,可提高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同时满足相应的理化性能、燃烧性能和产烟毒性要求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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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分类
建筑构件用防火保护材料(以下简称保护材料)按材料类型分为涂料类和其他类: a)涂料类:包括膨胀型或非膨胀型涂料、喷射纤维材料等,可涂覆于建筑构件表面; b)其他类:包括无机(纤维)板材、卷材、矿物棉材料等,可包覆或涂覆于建筑构件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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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要求
5.1 通则 保护材料的性能应能满足5.2~5.6的要求,并应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 5.2 耐水性 按6.1规定进行大于等于720 h的耐水性试验后,试件保护层应不开裂、起层、脱落。 5.3 耐冷热循环性 按6.2规定进行大于等于15次耐冷热循环性试验后,试件保护层应无开裂、剥落和起泡现象。 5.4 燃烧性能 保护材料中除膨胀型防火涂料和材料外,试件保护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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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试验方法
6.1 耐水性 6.2 耐冷热循环性 6.3 燃烧性能 6.4 产烟毒性 6.5 耐火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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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耐水性
对涂料类产品,按被保护建筑构件类别分为钢结构防火涂料和混凝土结构防火涂料。钢结构防火涂料按GB 14907-2002的6.3规定制样,按GB 14907-2002的6.4.8规定进行耐水性试验。混凝土结构防火涂料按GA 98-2005的6.2规定制样,按GA 98-2005的6.7规定进行耐水性试验。 对其他类产品,根据被保护材料的类别,选择Q235钢材或者符合JC/T 626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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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耐冷热循环性
按6.1的规定制备、养护好4个试件,留1个试件作为对照样,将3个试件置于23 ℃±2 ℃的空气中18 h,然后将试件放入-20 ℃±2 ℃低温箱中,自箱内温度达到-18 ℃时起冷冻3 h,再将试件从低温箱中取出,立即放入50 ℃±2 ℃的恒温箱中,恒温3 h。取出试件重复上述操作共15个循环。结束后与对照样进行比较检查,要求3试件中至少2个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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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燃烧性能
按GB 8624的规定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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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产烟毒性
保护材料的产烟毒性试验和分级按GB/T 20285-2006的规定执行。保护材料中的膨胀型防火涂料,需涂刷在尺寸为400 mm×10 mm×1 mm的钢板上,其厚度为GB 14907-2002规定的标准厚度, 然后按GB/T 20285-2006的规定进行产烟毒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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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耐火性
6.5.1 耐火试验装置 耐火试验装置应符合GB/T 9978.1-2008第5章的规定。 6.5.2 试验条件 6.5.2.1 一般规定 根据被保护构件在实际工程中的应用情况(非承重构件或承重构件),保护材料的耐火性能试验条件应符合6.5.2.2或6.5.2.3的规定要求。 6.5.2.2 非承重构件 试验条件应符合GB/T 9978.1-2008第6章的规定。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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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7.2 组批与抽样7.3 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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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检验分类
7.1.1 保护材料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1.2 出厂检验项目为耐水性。7.1.3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产品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前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的试制定型; b)正式生产后,产品的配方、工艺、原材料有较大改变时; c)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发生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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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组批与抽样
7.2.1 组批 组成一个批次的保护材料应为同一批原料、同一工艺条件下生产的产品。7.2.2 抽样 样品应从批量基数不少于送检样品三倍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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