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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z! Board 资源 消防规范监狱建筑设计标准 JGJ44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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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建筑设计标准 JGJ446-2018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监狱建筑设计标准Standard for design of prison buildingJGJ 446-2018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 第18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监狱建筑设计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监狱建筑设计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 446-2018,自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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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保证监狱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的功能需求,满足监管安全、健康、卫生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提高建筑设计质量,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中度戒备监狱和高度戒备监狱的建筑设计。1.0.3 中度戒备监狱中设置的高度戒备监区,其设计要求应按高度戒备监狱中监区的相关规定执行。1.0.4 监狱建筑设计应以保证监管安全,营造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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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
2.0.1 监狱建筑 prison building 依法用于对罪犯实施关押、监管、改造的各类建筑及设施的总称。2.0.2 中度戒备监狱 moderate alert prison 关押改造具有一般危险性罪犯的中度警戒级别的监狱。2.0.3 高度戒备监狱 high alert prison 关押改造具有高度危险性罪犯的最高警戒级别的监狱。2.0.4 监管区 controll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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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场地设计
3.1 选址 3.2 基地 3.3 总平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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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选址
3.1.1 监狱应选择在经济相对发达、交通便利的城市或地区建设。未成年犯管教所、女子监狱及病犯监狱应选择在经济发达、交通便利的大、中型城市建设。3.1.2 监狱建设用地标准宜按每罪犯70㎡计算,有特殊生产要求的劳动改造项目,其监狱建设用地标准可根据实际需要报有关部门批准后确定。3.1.3 监狱建筑的选址应符合城乡总体规划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选择在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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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基地
3.2.1 监狱建筑基地宜与城市道路或公路相毗邻,确有困难的应设基地道路与城市道路或公路连通,基地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7m。3.2.2 监狱建筑基地的出入口不宜少于两个,且人流、物流的出入口宜分别设置。条文说明3.2.1 由于监狱建筑每天都有较多的人流、物流交通,因此监狱建筑基地与城市道路或公路相邻可提高交通效率,方便监狱正常管理及运作。当监狱选址确有困难,不能与城市道路或公路相接的,应设基地道路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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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总平面
3.3.1 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次性实施或分期实施的监狱建筑应根据建设计划的要求进行整体规划,并宜留有改建和扩建的余地; 2 总平面设计应按监狱监管功能、劳动生产工艺合理布局; 3 交通应组织合理、流线清晰,道路应依据人员流线、物资流线的需要进行设计,使相关功能分区联系顺畅、安全,并应满足消防要求; 4 总平面设计应在监管安全、建筑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地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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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建筑设计
4.1 一般规定 4.2 监舍楼 4.3 禁闭室 4.4 伙房和餐厅 4.5 医院或医务室 4.6 教育学习用房及文体活动用房 4.7 技能培训用房及劳动改造用房 4.8 家属会见室 4.9 物流安检中心 4.10 其他服务用房 4.11 警察用房 4.12 其他附属用房 4.13 安全警戒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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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4.1.1 监狱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50年。4.1.2 监狱建筑应设置罪犯用房、警察用房、武警用房和其他附属用房。罪犯用房包括监舍楼、教育学习用房、禁闭室、家属会见室、伙房和餐厅、医院或医务室、文体活动用房、技能培训用房、劳动改造用房、物流安检中心及其他服务用房等;警察用房包括办公用房、公共用房、特殊业务用房、管理用房、备勤用房、学习及训练用房;其他附属用房包括收发值班室、门卫接待室、辅助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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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监舍楼
4.2.1 监舍楼内应分区明确,罪犯用房应设置寝室、厕所、盥洗室、物品储藏室、晾衣房、图书室、文体活动室、亲情电话室等;警察用房应设置值班室、监控室、谈话室、卫生间等。4.2.2 监舍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罪犯区域和警察区域应分别设置出入口和楼梯。 2 罪犯寝室不应布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3 罪犯寝室的层高,采用双层床时不应小于3.6m,采用单层床时不应小于3.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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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禁闭室
4.3.1 禁闭室应设置禁闭监室、值班室、预审室、监控室及警察巡视专用通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禁闭监室开间宜为2.5m,进深宜为3.60m,室内净高不应小于4m,并应采用金属防护门。 2 禁闭监室内应设监控设施、铺位、水嘴、蹲便器。视频监控应设置在顶部,呼叫对讲宜设置在门侧;外窗窗台距地高度应大于3m;铺位应固定,高度距楼地面不宜大于0.3m;水嘴距地高度不应大于0.3m,控制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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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伙房和餐厅
4.4.1 伙房的布局、场所设置、分隔等要求,以及地面、墙壁、门窗、顶棚等相关设施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饮食建筑设计标准》JGJ 64的规定。4.4.2 伙房应设置主副食加工区、备餐区、洗涤消毒区、器具存放区、库房、更衣间、卫生间、餐车清洗存放处、食品留样间、食品专间、警察值班室与监控室等,并可根据需要设置菜窖。伙房应设置少数民族灶间。伙房区域分隔宜视线通透。4.4.3 伙房应设置刀具和工具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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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医院或医务室
4.5.1 医院应独立设置、自成一区;宜按一级甲等医院标准设计,并应设置警察值班室和监控室等。病犯监狱内医院应按二级综合医院标准设计。4.5.2 输液室宜邻近警察值班室设置,并应视线通透。输液架、输液座位等设施应固定。4.5.3 病房室内不应设置隔离帘。当病房附设卫生间时,实体隔断高度不应大于0.6m。4.5.4 高度戒备监区应设置医务室,其他监区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条文说明 医院或医务室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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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教育学习用房及文体活动用房
4.6.1 教育学习用房应设置教室、图书阅览室、心理咨询室(中心)、教研室、警察值班室等。文体活动用房应设置文体活动室,宜设置礼堂。4.6.2 高度戒备监狱教室、图书阅览室、心理咨询室及文体活动室应按监区分散设置。桌椅、书架等设施应与楼地面固定。高度戒备监狱不应设置礼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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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技能培训用房及劳动改造用房
4.7.1 技能培训用房应设置培训车间、技术辅导岗位人员工作间、警察值班室、监控室等。劳动改造用房应设置生产车间、生产关键要害岗位人员工作间、库房、警察值班室、监控室等。4.7.2 警察值班室、监控室位置应便于控制楼层出入口、观察罪犯劳动改造现场。4.7.3 高度戒备监狱(监区)单独关押罪犯的劳动改造场所应独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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