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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z! Board 资源 消防规范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 JGJ12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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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 JGJ123-2012

6.1 一般规定
6.1.1 既有建筑增层改造后的地基承载力、地基变形和稳定性计算,以及基础结构验算,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有关规定。采用外套结构增层时,应按新建工程的要求,确定地基承载力。6.1.2 当采用新、旧结构通过构造措施相连接的增层方案时,除应满足地基承载力条件外,尚应分别对新、旧结构进行地基变形验算,并应满足新、旧结构变形协调的设计要求;当既有建筑局部增层时,应进行结构分析,并进行地基基础验算。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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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直接增层
6.2.1 对沉降稳定的建筑物直接增层时,其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可根据增层工程的要求,按下列方法综合确定: 1 按基底土的载荷试验及室内土工试验结果确定: 1)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进行载荷试验确定地基承载力; 2)在原建筑物基础下1.5倍基础宽度的深度范围内,取原状土进行室内土工试验,确定地基土的抗剪强度指标,以及土的压缩模量等参数,并结合地区经验,确定地基承载力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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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外套结构增层
6.3.1 采用外套结构增层,可根据土质、地下水位、新增结构类型及荷载大小选用合理的基础形式。6.3.2 位于微风化、中风化硬质岩地基上的外套增层工程,其基础类型与埋深可与原基础不同,新、旧基础可相连在一起,也可分开设置。6.3.3 采用外套结构增层,应评价新设基础对原基础的影响,对原基础产生超过允许值的附加沉降和倾斜时应对新设基础地基进行处理或采用桩基础。6.3.4 外套结构的桩基施工,不得扰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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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纠倾加固
7.1 一般规定 7.2 迫降纠倾 7.3 顶升纠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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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7.1.1 纠倾加固适用于整体倾斜值超过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规定的允许值,且影响正常使用或安全的既有建筑纠倾。7.1.2 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择迫降纠倾和顶升纠倾的方法,复杂建筑纠倾可采用多种纠倾方法联合进行。7.1.3 既有建筑纠倾加固设计前,应进行倾斜原因分析,对纠倾施工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并对上部结构进行安全性评估。当上部结构不能满足纠倾施工安全性要求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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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迫降纠倾
7.2.1 迫降纠倾应根据地质条件、工程对象及当地经验,采用掏土纠倾法(基底掏土纠倾法、井式纠倾法、钻孔取土纠倾法)、堆载纠倾法、降水纠倾法、地基加固纠倾法和浸水纠倾法等方法。7.2.2 迫降纠倾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建筑物倾斜原因,结构和基础形式、整体刚度,工程地质条件,环境条件等进行综合分析,遵循确保安全、经济合理、技术可靠、施工方便的原则,确定迫降纠倾方法。 2 迫降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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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顶升纠倾
7.3.1 顶升纠倾适用于建筑物的整体沉降及不均匀沉降较大,以及倾斜建筑物基础为桩基础等不适用采用迫降纠倾的建筑纠倾。7.3.2 顶升纠倾,可根据建筑物基础类型和纠倾要求,选用整体顶升纠倾、局部顶升纠倾。顶升纠倾的最大顶升高度不宜超过800mm;采用局部顶升纠倾,应进行顶升过程结构的内力分析,对结构产生裂缝等损伤,应采取结构加固措施。7.3.3 顶升纠倾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通过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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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移位加固
8.1 一般规定 8.2 设计 8.3 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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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一般规定
8.1.1 建筑物移位加固适用于既有建筑物需保留而改变其平面位置的整体移位。8.1.2 建筑物移位,按移动方法可分为滚动移位和滑动移位两种,应优先采用滚动移位方法;滑动移位方法适用于小型建筑物。8.1.3 建筑物移位加固设计前,应具备下列资料: 1 移位总平面布置。 2 场地及移位路线的岩土工程勘察资料。 3 既有建筑物相关设计和施工资料,以及检测鉴定报告。 4 既有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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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设计
8.2.1 设计前,应调查核实作用在结构上的实际荷载,并对建筑物轴线及构件的实际尺寸进行现场测量核对,并对结构或构件的材料强度、实际配筋进行抽检。8.2.2 移位加固设计,应考虑恒荷载、活荷载及风荷载的组合,恒荷载及活荷载应按实际荷载取值,当无可靠依据时,活荷载标准值及基本风压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移位施工期间的基本风压,可按当地10年一遇的风压值采用。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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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施工
8.3.1 移位加固施工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8.3.2 托换梁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第7.3.7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应设置水平标高控制线,上轨道梁底面标高应保证在同一水平面上。 2 上轨道梁施工时,可分段置入上承压板,并保证其在同一水平面上,上承压板宜可靠固定在上轨道梁底面,板端部应设置防翘曲构造措施。 3 当设计需要双向移位时,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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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托换加固
9.1 一般规定 9.2 设计 9.3 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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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一般规定
9.1.1 发生下列情况时,可采用托换技术进行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 1 地基不均匀变形引起建筑物倾斜、裂缝。 2 地震、地下洞穴及采空区土体移动,软土地基沉陷等引起建筑物损害。 3 建筑功能改变,结构承重体系改变,基础形式改变。 4 新建地下工程,邻近新建建筑,深基坑开挖,降水等引起建筑物损害。 5 地铁及地下工程穿越既有建筑,对既有建筑地基影响较大时。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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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设计
9.2.1 整体托换加固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砌体结构,应在承重墙与基础梁间设置托换梁,对于框架结构,应在承重柱与基础间设置托换梁。 2 砌体结构的托换梁,可按连续梁计算。框架结构的托换梁,可按倒置的牛腿计算。 3 基础梁应进行地基承载力和变形验算;原基础梁刚度不满足时,应增大截面尺寸;地基承载力和变形验算不满足要求时,可按本规范第11章的方法进行地基加固。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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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施工
9.3.1 采用钢筋混凝土坑(墩)式托换时,应在既有基础基底部位采用膨胀混凝土、分次浇筑、排气等措施充填密实;当既有基础两侧土体存在高度差时,应采取防止基础侧移的措施。9.3.2 采用桩式托换时,应采用对地基土扰动较小的成桩方法进行施工。条文说明9.3.1、9.3.2 托换加固施工中可能对持力土层产生扰动,基础侧移等情况,应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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