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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894-2013

5.1 酸雾
5.1.1 硫酸阳极氧化、镀铬、镀锌、镀铜、镀镍、发蓝铅蓄电池的极板化成和酸洗槽等产生的酸雾,应进行净化。5.1.2 酸雾净化,宜采用直接回收酸液的酸雾净化器;一级净化后的废气浓度达不到现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时,应设第二级或多级酸雾净化器。5.1.3 酸雾净化器排放的饱和吸收液,应进行处理。5.1.4 酸雾排风净化系统的设备、管道和配件,应采用耐腐蚀材料。 条文说明5.1.2 当酸雾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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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二氧化硫
5.2.1 工业锅炉或炉窑产生的二氧化硫,应进行脱硫处理。5.2.2 工业锅炉或炉窑的脱硫工艺,宜采用石灰法、钠钙双碱法、氧化镁法或石灰石法。5.2.3 脱硫装置,宜由脱硫剂制备与输送系统、吸收系统、脱硫渣处理系统、烟气系统、自控和在线监测系统组成。5.2.4 脱硫装置主要技术参数,应符合表5.2.4的要求。表5.2.4 脱硫装置主要技术参数5.2.5 脱硫剂制备与输送系统设计,应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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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氮氧化物
5.3.1 氮氧化物净化,宜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选择性非催化还原、吸收或吸附工艺。5.3.2 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选择性非催化还原工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反应器宜采用钢结构; 2 氨/氮氧化物的摩尔比值,选择性催化还原工艺应为0.8~1.0,选择性非催化还原工艺应为1.0~1.3; 3 氨逃逸,选择性催化还原工艺应小于2.5mg/m³,选择性非催化还原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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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有机废气
5.4.1 有机废气的净化,应采用下列工艺: 1 有机废气浓度大于2g/m³且溶剂有回收价值时,应采用吸附回收净化工艺;溶剂无回收价值时,宜采用热力燃烧、蓄热燃烧或催化燃烧净化工艺; 2 有机废气浓度在1g/m³~2g/m³时,宜采用液体吸收工艺; 3 有机废气浓度在5mg/m³~1000mg/m³时,宜采用固体吸附净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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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沥青烟
5.5.1 沥青烟净化工艺的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 1 近于常温的沥青烟,宜采用固体吸附法或静电除雾法; 2 倒焰窑排出的高温沥青烟,宜采用热力燃烧净化法。5.5.2 固体吸附法的吸附剂,宜采用炭粉或活性炭。5.5.3 采用热力燃烧法净化沥青烟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并应利用燃烧释放的热能。5.5.4 采用静电除雾装置净化沥青烟气时,应采取防止沥青固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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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油雾
5.6.1 产生油雾的机床,应配置油雾净化装置。5.6.2 当车间有多台产生油雾的机床时,应设置可循环净化房间空气的油雾净化装置。5.6.3 当车间设有全空气空调系统时,空调系统的回风口或空调器的热交换器前,宜配置油雾净化装置。5.6.4 热处理油浴电阻炉产生的油烟,宜采用静电式装置净化。5.6.5 油雾净化装置的净化效率,不应低于95%。 条文说明5.6.2 当车间有多台产生油雾的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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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废水
6.1 含是浮物废水6.2 含油废水6.3 乳化液废水6.4 酸、碱废水6.5 含铅废水6.6 涂装废水6.7 电镀废水6.8 发生炉煤气洗涤废水6.9 绝缘材料废水6.10 全厂性废水处理及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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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含悬浮物废水
6.1.1 含悬浮物废水,经处理后应循环使用,其处理方法应符合表6.1.1的规定。表6.1.1 悬浮物废水处理方法6.1.2 锅炉排污废水,宜与其他废水混合降温排放或用作湿法除尘系统的补充水。 条文说明6.1.1 用于水力清砂、水爆清砂、水力提升的抽砂动力水,对水质要求不高,一般经自然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能满足工艺用水要求。但用于水力清砂高压柱式水泵时,要求水中悬浮物含量不大于30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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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含油废水
6.2.1 液压传动、发动机试验和油料输送设备的专用油管管沟,应在沟底最低处设置集油坑及收油装置,管沟积水应除油后排入厂区排水系统。6.2.2 油库、净油站、油料加工场所和使用油量较大的生产设备,其周围应有专用的集油设施。6.2.3 发动机试验、空气压缩机和热处理等产生的含油废水,应就近设置隔油池和浮油回收设施。6.2.4 清洗机废水和碱性脱脂废水等含油废水,宜单独设置处理系统。 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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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乳化液废水
6.3.1 乳化液的配制应采用使用寿命长和易于破乳分解的原料,并应从工艺上减少废液的排放量。6.3.2 乳化液供液,应经除渣净化后循环使用。6.3.3 乳化液废水应与其他废水分流,并应单独设置处理系统。6.3.4 乳化液废水调节池的容积,应按生产设备废液更换时的一次最大排液量及系统清洗水量确定。6.3.5 乳化液废水,应进行除渣、破乳、除油和水质净化处理。 条文说明6.3.1 乳化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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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酸、碱废水
6.4.1 生产工艺中采用的酸和碱物料,应采取避免运输、贮存和使用等过程中的滴漏和事故泄漏的措施。6.4.2 酸和碱废液,应进行回收利用或处理。6.4.3 酸和碱废水,应经中和处理,中和反应时间宜为5min~15min。 条文说明6.4 酸、碱废水6.4.2 厂内废酸回收处理一般只适用于大厂或产量很高的专业厂。当地区有回收站时,应送地区综合利用处理,或作为其他厂废水处理中和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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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含铅废水
6.5.1 铅蓄电池生产中,应有防止铅粉、铅膏和硫酸等散落和滴漏的措施,并应提高废电解液的再生率和回收率。6.5.2 含铅废水,应经过中和、絮凝、沉淀和过滤处理。 条文说明6.5.1 铅蓄电池制造厂废水中主要含有铅粉、铅离子和硫酸,含铅粉浓度在100mg/L以下,铅离子10mg/L左右,废水pH值为2~5,应首先改进生产工艺和加强生产管理,减少废水中铅、酸等污染物的排放浓度。6.5.2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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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涂装废水
6.6.1 电泳涂漆生产工艺中,应采用多级逆流清洗,并应设漆液回收槽。6.6.2 电泳涂漆清洗水。应单独设置超滤法处理系统,其处理后的浓缩液应返回电泳槽,透过液应作为清洗水循环使用。6.6.3 涂装废水,应处理后循环使用,其循环使用周期,应根据生产工艺、废水中漆渣量、废水循环处理装置的效率等因素确定。6.6.4 涂装废水循环池中,宜投加漆雾凝聚剂去除废水中的漆渣。 条文说明6.6.1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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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电镀废水
6.7.1 电镀废水的收集系统应与处理工艺相协调,并应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回收利用。6.7.2 电镀生产线产量较大、电镀金属有回收价值时,应设置在线处理回收利用装置。6.7.3 电镀废水治理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镀废水治理设计规范》GB5013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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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发生炉煤气洗涤废水
6.8.1 发生炉煤气洗涤废水应经凝聚、沉淀、除油和冷却处理后封闭循环使用,并应采取防止焦油和悬浮物等积累的措施。煤气站的各种水封用水,应封闭循环使用。6.8.2 凡不接触煤气的冷却水、蒸气冷凝水、生活污水和地面雨水等,不得排入煤气洗涤水封闭循环系统。6.8.3 煤气站废水处理采用接触氧化法工艺时,曝气池停留时间宜取4h~6h;以化学需氧量计,其填料容积负荷宜为3.0kg/(m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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