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90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接警 receipt of fire alarm 消防队接收火灾报警信息的活动。3.2 接警时间 time of receiving fire alarm 消防队首次接到火灾报警信息的时刻。3.3 灭火战斗fire fighting 消防员在灭火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行动,包括接警出动、火场侦察、战斗展开、战斗进行、战
4.1 消防总队、信息直报点支队向公安部消防局报告火灾信息的范围: a) 死亡1人(含)以上或重伤10人(含)以上或直接财产损失达1000万元(含)以上的火灾;
b) 过火面积达2000㎡ (含)以上的火灾;
c) 正在扑救的且扑救时间已超过3h火势未控制的火灾;
d) 高层建筑、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其他有可能造成次生灾害、较大人员伤
5.1 接警情况 接警情况应包括: a) 报警时间(年、月、日、时、分); b) 着火单位名称、详细地址; c) 燃烧物质; d) 接警单位; e) 其他情况。5.2 调派力量情况 调派力量情况应包括: a) 公安(专职)消防中队、消防车、消防官兵(专职消防队员)数量; b) 辖区消防中队和首批到场灭火力量及增援灭火力量到场时间; c)
6.1 消防总队、信息直报点支队向公安部消防局报告火灾信息的时限: a) 过火面积在2000㎡(含)以上,或超过3h火势未得到控制的火灾,消防总队、信息直报点支队作战指挥中心接报后,应立即向公安部消防局指挥中心报告,填报《重要火灾信息报告表》, 并每小时电话续报一次;火灾得到控制、已被扑灭时,电话报告相关信息,并在1h内上报《值班信息快报》(式样见附录A中图A.2); b) 死亡3人(
火灾信息的报告方式应包括:
a) 电话报告。情况紧急或获得最新情况,需立即向上级首长或作战指挥中心报告时,可采用边处置、边电话报告的方式。
b) 短信报告。当现场通话不畅或需要使用简单文字材料表述时,可通过发送短信向上级首长或作战指挥中心报告。
c) 无线电台报告。利用无线电台向上级首长或作战指挥中心报告。
d) 书面报告。在规定时间内了解灭火救援基本情况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