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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z! Board 资源 消防规范 化学工业给水排水管道设计规范 GB50873-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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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业给水排水管道设计规范 GB50873-2013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学工业给水排水管道设计规范Design code for piping of water suppy and drainage in chemical industryGB 50873-2013主编部门: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化工分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4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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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了规范化学工业给水排水管道工程设计,提高工程设计质量,做到全面规划、合理布置、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化学工业新建、扩建或改建的给水排水管道工程设计。1.0.3 化学工业给水排水管道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条文说明1.0.1 提出本规范制定的目的。化学工业用水量较大,工艺生产大多是在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剧毒和易腐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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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
2.0.1 管道系统 piping system 按流体与设计条件划分的多根管道连接成的一组管道。2.0.2 流槽 flume 为保持流态稳定,避免水流因断面变化产生涡流现象而在检查井内部设置的弧形水槽。2.0.3 覆土深度 covered depth 埋地管、渠外顶至地表面的垂直距离。2.0.4 埋设深度 buried depth 埋地管、渠内底至地表面的垂直距离。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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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管道系统和布置
3.1 一般规定 3.2 管道系统 3.3 管道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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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3.1.1 给水管道系统的划分应根据装置(单元)对水质、水压及水温的要求确定。3.1.2 排水管道系统的划分应按水质分类,遵循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根据排水的水质、水量、水压及去向确定。不同化工装置排出不同性质的污水,应按便于输送和处理的原则,设单独或合并污水管道系统。下列污水宜设单独污水管道系统: 1. 与其他污水混合易发生沉淀、聚合或生成难生物降解物质的污水; 2. 含有较高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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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管道系统
3.2.1 厂区给水总管与城市给水管道或工业园区给水管道相连时,应设置切断阀、流量计等设施。生活给水有可能造成回流污染时,在管道连接处应设置防倒流设施。3.2.2 给水管道系统阀门的设置应满足安全生产和检修要求,下列情况应设置阀门: 1. 由干管接至装置(单元)的管道上。 2. 两根及两根以上输水管道的分段处和连通处。 3. 穿越、跨越铁路或河流管道的上游侧。 4. 循环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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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管道布置
3.3.1 给水排水管道的平面及竖向布置应根据工厂地形、厂区总平面图、装置(单元)的用水量和排水量、冻土深度、工程地质情况和管道材质确定。3.3.2 生产和生活给水管网布置应满足供水安全、经济合理等要求,可采用枝状给水管网、环状给水管网或两者结合的形式;消防给水管网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3.3.3 厂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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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附属构筑物
4.1 一般规定 4.2 阀门井、消火栓井 4.3 检查井 4.4 水封井 4.5 跌水井 4.6 雨水口 4.7 倒虹管 4.8 出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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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4.1.1 给水排水管道应根据使用功能和需要设置附属设施及相应构筑物。4.1.2 各类功能井的井室尺寸应满足设备安装、检修维护的要求。4.1.3 井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水位高于井底的阀门井、仪表井、地下式消火栓井,宜采用钢筋混凝土井室,井底设集水坑。 2 生产污水管道检查井、水封井、跌水井,应选用钢筋混凝土井室。 3 生活污水管道的检查井、化粪池宜采用钢筋混凝土井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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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阀门井、消火栓井
4.2.1 阀门井的尺寸应满足下列要求: 1 阀门直径小于等于300mm时,阀门法兰外缘至井壁的距离不宜小于400mm,至井底的距离不宜小于300mm。 2 阀门直径大于300mm时,阀门法兰外缘至井壁的距离不宜小于600mm,至井底的距离不宜小于400mm。 3 井下操作的立式阀门井,阀门处于最大开度时,阀门最高点距井盖内顶不宜小于300mm。 4 阀门井内设置阀门和伸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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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检查井
4.3.1 重力流排水管应在管道的交汇处、转弯处、管径或坡度改变处、跌水处及直线管段上每隔一定距离设置检查井。检查井在直线管段上的最大间距不宜大于表4.3.1的规定。表4.3.1 检查井在直线管段上的最大间距4.3.2 检查井的尺寸应根据其接入排水管的数量、管径、井深确定。接入检查井的支管管径大于300mm时,支管不宜超过3条。4.3.3 检查井井底宜设流槽。污水检查井流槽顶宜与0.85倍大管管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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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水封井
4.4.1 水封井的设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和《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的有关规定执行。4.4.2 水封井的水封高度不应小于250mm。4.4.3 水封井底宜设沉泥槽,沉泥槽深度不宜小于0.3m。4.4.4 水封井的水头损失不应小于0.05m。4.4.5 水封井不应设在车行道上,应避开行人通道,并应远离可能产生明火的场地。条文说明4.4.2 水封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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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跌水井
4.5.1 跌水井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跌水水头为1.0m~2.0m时,宜设跌水井。 2 跌水水头大于2.0m时,应设跌水井。4.5.2 管道转弯处不宜设跌水井。4.5.3 跌水井的跌水水头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进水管径不大于200mm时,一次跌水水头高度不宜大于6m。 2 进水管径为300mm~600mm时,一次跌水水头高度不宜大于4m,跌水方式可采用竖管式或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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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雨水口
4.6.1 雨水口布置应根据汇水面积、道路形式、竖向布置以及地形情况确定。4.6.2 雨水口间距宜为25m~50m。当道路纵坡大于0.02时,雨水口间距可大于50m。坡段较短时可在最低点集中收水。4.6.3 雨水口形式和数量应根据汇水量和雨水口泄水能力确定。大雨时易被杂物堵塞的雨水口,泄水能力宜乘以0.5~0.7的系数。4.6.4 雨水口串联连接时,不宜超过3个,雨水口连接管管长不宜超过25m。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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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倒虹管
4.7.1 管道穿越河道和重要障碍物设置倒虹管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的有关规定。4.7.2 厂区倒虹管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最小管径不应小于200mm。 2 管内流速应大于0.9m/s,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增设定期冲洗设施。 3 倒虹管宜选用金属管,并应做防腐处理。 4 倒虹管进、出水井与管道的接口处,宜采取防止不均匀沉降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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