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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z! Board 资源 消防规范化纤工厂验收规范 GB50956-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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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纤工厂验收规范 GB50956-2013

7 系统调试
7.1 设备与管道系统 7.2 供电与电气系统 7.3 仪表与检测控制系统
2024-12-4 10:15
7.1 设备与管道系统
7.1.1 设备与管道系统的调试工作应在联动试车前完成,应包括下列主要工作内容: 1 设备内件检查或清理、填充物装填等内部处理工作; 2 容器类设备的清洗、标定、人孔或检查孔的封闭等; 3 转动设备的润滑油脂、冷却液、密封液置换或添加,以及系统循环等; 4 设备位号标注、管线名称及流向标注; 5 管道系统的清洗、脱脂、吹扫、气密试验等; 6 设备滑动端障碍物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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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供电与电气系统
7.2.1 供电与电气系统的调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252的有关规定执行,应分为电气设备调试和电气线路调试,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电气设备的调试主要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配电柜、MCC柜、控制柜、变频柜等; 2) 配电变压器; 3) 交流电动机; 4) 综合保护器; 5) 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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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仪表与检测控制系统
7.3.1 仪表与控制系统试验或调试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单台仪表的校准和试验; 2 仪表电源设备的试验; 3 综合控制系统(DCS)的试验; 4 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7.3.2 仪表与控制系统在进行系统(回路)调试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系统内的全部安装及调校工作应已按设计文件的规定内容完成,应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经检查合格,相关施工记录、资料应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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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联动试车
8.1 联动试车条件 8.2 联动试车内容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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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联动试车条件
8.1.1 除留待投料试车阶段进行单机试车的设备外,联动试车范围内的设备,其单机试车应全部合格,并应完成工程机械竣工及中间交接。8.1.2 联动试车范围内的设备及系统应已按本规范第7章的规定完成调试及相关准备工作。采用生化处理的污水处理装置试车前应完成培菌工作。8.1.3 公用工程应平稳运行。8.1.4 职业卫生及安全消防设施,气防器材,温感、烟感、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报警、防雷防静电、监视系统、紧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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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联动试车内容和要求
8.2.1 联动试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批准的试车方案和操作规程实施; 2 不受工艺条件影响的仪表、保护性联锁、报警系统均应参与联动试车,并应逐步投用自动控制系统; 3 各岗位试车人员应按要求上岗,相关专业人员应共同参与,并应服从统一指挥; 4 联动试车前应划定试运行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5 应按试车方案的规定做好联动运行记录,并应签字确认。8.2.2 联动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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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投料试车
9.1 投料试车前检查 9.2 投料试车条件和内容 9.3 运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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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投料试车前检查
9.1.1 投料试车前应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检查确认需涵盖各专业系统,内容明确。9.1.2 投料试车前生产准备方面的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生产调度和试车指挥系统应已有效运行,相关人员已值班上岗; 2 岗位责任、巡回检查、交接班等相关制度应已建立并正常运行,人员已到岗; 3 保运队伍应已组成,重要供货商技术人员已到现场,维修工器具已按要求配齐,保运值班点已落实并挂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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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投料试车条件和内容
9.2.1 投料试车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投料试车方案应已经批准公布,投料试车方案的主要内容可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执行; 2 各系统的联动试车应完成; 3 应按本规范第9.1节的要求进行检查及确认,且查出的问题应整改完毕; 4 工艺参数表应已确认签署,并应正式下发。9.2.2 投料试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试车方案操作,循序渐进,步骤明确,相关装置协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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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运行维护
9.3.1 投料试车期间,重要岗位应实行监护操作,保运人员应24h现场值班,工种、工具、材料应齐全。9.3.2 参与投料试车的相关人员,应在确保装置连续稳定运行后再撤离值班现场。9.3.3 装置投料试车完成后,运行维护应仍由投料试车指挥系统负责,且应直到装置运行稳定后再移交业主管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并应办理移交手续或签订移交备忘录。9.3.4 装置投料试车完成后,应及时消除试车中暴露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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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生产考核
10.0.1 生产考核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投料试车应已完成,相关生产装置应达到设计生产能力,并应处于稳定运行状态; 2 在满负荷试运行条件下,生产及各项工艺指标经调整应处于正常稳定状态; 3 生产考核方案应编制完成,并经批准; 4 由业主、总承包单位、设计单位和专利商共同参与的生产考核人员应已确定,各专业人员的任务应明确; 5 测试专用工具、计量仪器等应齐备,并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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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竣工验收
11.0.1 工厂或项目完成生产考核后,应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相关单位应配合参与。11.0.2 工厂或项目竣工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1 生产装置、辅助生产装置、配套的公用工程、基本办公设施按项目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应全部建设完成; 2 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验收标准及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规定; 3 全部生产装置应投入稳定运行,并完成生产考核,考核指标应符合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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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试运行及验收阶段主要工作分工
表A 试运行及验收阶段主要工作分工 注:1 ★表示组织或负责单位, 2 △表示参与或配合单位; 3 —表示不参与; 4 本表分工内容以总承包单位全部负责为例编制,合同另有约定的应按合同约定确定负责单位;工厂或项目未实行总承包管理模式时,表中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的内容应由业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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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中间交接证书
表B 中间交接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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