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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z! Board 资源 消防规范海南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要求 DB46/T52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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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要求 DB46/T526-2021

前言
海南省地方标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要求Fire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electric bicycle parking and charging placeDB46/T 526-20212021-03-29发布2021-05-01 实施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2024-12-4 17:34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和器材、电气、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宣传教育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海南省内新建、改建、扩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设计和消防安全管理,已投入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参照本文件执行。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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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6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1251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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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动自行车 electric bicycle 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3.2 充电 charging 从外部电源供给蓄电池直流电,将电能转化为化学能并贮存在蓄电池的过程。 3.3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 electric bicycle parking and charg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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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总体要求
4.1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住宅建筑时,应同步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应按照区域内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等实际情况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 4.2 独立建造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与其它建筑场所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GB50067相关防火间距的要求。 4.3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合理选址,选取消防救援力量便于扑救的位置。 4.4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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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防火分隔
5.1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设置在建筑物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分实现完全分隔,防火隔墙上不宜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 5.2 室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独立设置防火分区。设置在地上时,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500m²;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m²。当设有自动灭火设施时,防火分区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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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安全疏散
6.1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安全出口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确保人员在火灾时易于从内部打开。 6.2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设置门禁系统时,应确保断电后疏散门处于可开启状态,或设置紧急开门装置。 6.3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22m,场所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增加25%。 6.4 设有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建筑屋面为平屋面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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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消防设施和器材
7.1 地下、半地下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和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除本标准规定外,其他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设施应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7.2 地上建筑面积(含首层架空层)大于300m²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消火栓水枪的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0m,同层相邻的消火栓间距不应大于5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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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电气
8.1 电动自行车的充电设备应具备限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漏电保护等功能。 8.2 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应设专用配电箱,配电箱应设总开关电器,设置在便于操作的地方。 8.3 应采用安全型插座,每个插座回路连接的充电插座不宜超过10个。 8.4 配电箱、充电线路及充电插座等应安装在不燃烧材料上。 8.5 配电线路不应直敷布线,可穿金属导管(槽)、B1级刚性塑料套管(槽)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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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消防安全管理
9.1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且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应负责管理本单位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物业服务企业应负责其管理服务对象内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应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及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等进行统一管理维护,保证其完好有效。 9.2 村(居)民委员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和防火检查,对未设物业服务的居民小区、城中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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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消防宣传教育
10.1 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或人员应采取设置宣传栏、张贴宣传海报、定期发送宣传提示信息、组织电动自行车火灾现场警示教育、开展专题培训等方式,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10.2 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或人员应在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张贴禁止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消防安全提示。 10.3 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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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GB 17761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2] GB 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3]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4]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5] 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6] GB 51309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7] GA 654-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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