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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z! Board 资源 消防规范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 GB/T5134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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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 GB/T51345-2018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Assessment standard for sponge city construction effectGB/T51345-201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9年8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 第34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
2024-12-5 16:55
1 总则
1.0.1 海绵城市是在城市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理念、绿色发展要求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进城市基础建设的系统性,有利于将城市建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命共同体。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城市防灾减灾能力、扩大优质生态产品供给、增强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规范海绵城市建设效果的评价,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海绵城市建设效果的评价。1.0.3 海绵城市建设评价应遵循海绵城市建设的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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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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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术语
2.1.1 海绵城市 sponge city 通过城市规划、建设的管控,从“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着手,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技术措施,统筹协调水量与水质、生态与安全、分布与集中、绿色与灰色、景观与功能、岸上与岸下、地上与地下等关系,有效控制城市降雨径流,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行为对原有自然水文特征和水生态环境造成的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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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符号
2.2.1 设施径流体积控制规模与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计算 A—有效渗透面积; J—水力坡度; K—土壤或人工介质的饱和渗透系数; Td—设计排空时间; tp一降雨过程中的排放历时; ts一降雨过程中的入渗历时; Ved一延时调节设施的径流体积控制规模; Vin一渗透、渗滤及滞蓄设施的径流体积控制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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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1 海绵城市建设的评价应以城市建成区为评价对象,对建成区范围内的源头减排项目、排水分区及建成区整体的海绵效应进行评价。3.0.2 海绵城市建设评价的结果应为按排水分区为单元进行统计,达到本标准要求的城市建成区面积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的比例。3.0.3 海绵城市建设的评价内容由考核内容和考查内容组成,达到本标准要求的城市建成区应满足所有考核内容的要求,考查内容应进行评价但结论不影响评价结果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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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评价内容
4.0.1 海绵城市建设效果应从项目建设与实施的有效性、能否实现海绵效应等方面进行评价,评价内容与要求应符合表4.0.1的规定。表4.0.1 海绵城市建设评价内容与要求图4.0.1 我国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分区图4.0.2 海绵城市建设评价内容与要求中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及径流体积控制、源头减排项目实施有效性、路面积水控制与内涝防治、城市水体环境质量、自然生态格局管控与水体生态性岸线保护应为考核内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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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评价方法
5.1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及径流体积控制 5.2 源头减排项目实施有效性 5.3 路面积水控制与内涝防治 5.4 城市水体环境质量 5.5 自然生态格局管控与水体生态性岸线保护 5.6 地下水埋深变化趋势 5.7 城市热岛效应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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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及径流体积控制
5.1.1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及径流体积控制应采用设施径流体积控制规模核算、监测、模型模拟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 5.1.2 设施径流体积控制规模核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依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所对应的设计降雨量及汇水面积,采用“容积法”计算得到渗透、滞蓄、净化设施所需控制的径流体积,现场实际检查各项设施的径流体积控制规模应达到设计要求; 2 渗透、渗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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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源头减排项目实施有效性
5.2.1 建筑小区项目实施有效性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及径流体积控制应按本标准第5.1节的规定进行评价。 2 径流污染控制应采用设计施工资料查阅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查看设施的设计构造、径流控制体积、排空时间、运行工况、植物配置等能否保证设施悬浮物(SS)去除能力达到设计要求。设施设计排空时间不得超过植物的耐淹时间。对于除砂、去油污等专用设施,其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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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路面积水控制与内涝防治
5.3.1 灰色设施和绿色设施的衔接应采用设计施工资料查阅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 5.3.2 路面积水控制应采用设计施工资料和摄像监测资料查阅的方法进行评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查阅设计施工资料,城市重要易涝点的道路边沟和低洼处排水的设计径流水深不应大于15cm; 2 应筛选最大1h降雨量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规定的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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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城市水体环境质量
5.4.1 灰色设施和绿色设施的衔接应采用设计施工资料查阅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5.4.2 旱天污水、废水直排控制应采用现场检查的方法进行评价,市政管网排放口旱天应无污水、废水直排现象。5.4.3 雨天分流制雨污混接污染和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应采用资料查阅、监测、模型模拟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查阅项目设计施工资料并现场检查溢流污染控制措施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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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自然生态格局管控与水体生态性岸线保护
5.5.1 自然生态格局管控应采用资料查阅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查阅城市总体规划与相关专项规划、城市蓝线绿线保护办法等制度文件,以及城市开发建设前及现状的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图; 2 应现场检查自然山水格局、天然行洪通道、洪泛区和湿地、林地、草地等生态敏感区及蓝线绿线管控范围; 3 城市开发建设前后天然水域总面积不宜减少,自然山水格局与自然地形地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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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地下水埋深变化趋势
5.6.1 应监测城市建成区地下水(潜水)水位变化情况,海绵城市建设前的监测数据应至少为近5年的地下水(潜水)水位、海绵城市建设后的监测数据应至少为1年的地下水(潜水)水位。5.6.2 地下水(潜水)水位监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水监测工程技术规范》GB/T 51040的规定。5.6.3 应将海绵城市建设前建成区地下水(潜水)水位的年平均降幅Δh1与建设后建成区地下水(潜水)水位的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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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城市热岛效应缓解
5.7.1 应监测城市建成区内与周边郊区的气温变化情况,气温监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面气象观测规范空气温度和湿度》GB/T 35226的规定。5.7.2 海绵城市建设前的监测数据应至少为近5年的6月~9月日平均气温,海绵城市建设后的监测数据应至少为1年的6月~9月日平均气温。5.7.3 应将海绵城市建设前建成区与郊区日平均气温的差值ΔT1与建成后建成区与郊区日平均气温的差值&De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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