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Discuz! Board 资源 消防规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订阅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Ambient air qualty standrdsGB 3095-2012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日期:2012年02月29日实施日期:2016年01月0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公告2012年 第7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防治大气污染,现批准《环
2024-12-4 11:49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平均时间及浓度限值、监测方法、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与管理。
2024-12-4 11:49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8971 空气质量 飘尘中苯并[a]芘的测定 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 GB 9801 空气质量 一氧化碳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法 GB/T 15264 环境空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543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5
2024-12-4 11:49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环境空气 ambient air 指人群、植物、动物和建筑物所暴露的室外空气。3.2 总悬浮颗粒物 total suspended particle(TSP) 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0μm的颗粒物。3.3 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μm) particulate matter(PM10) 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
2024-12-4 11:49
4 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和质量要求
4.1 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 环境空气功能区分为二类: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二类区为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4.2 环境空气功能区质量要求 一类区适用一级浓度限值,二类区适用二级浓度限值。一、二类环境空气功能区质量要求见表1和表2。表1 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浓度限值表2 环境空气污染物其他项目浓度限值4.3 本标准自201
2024-12-4 11:49
5 监测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应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5.1 监测点位布设 表1和表2中环境空气污染物监测点位的设置,应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中的要求执行。5.2 样品采集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中的采样环境、采样高度及采样频率等要求,按HJ/T 193或HJ/T 194的要求执行。5.3 分析方法 应按表3的要求,采用相应的方法分析各
2024-12-4 11:49
6 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6.1 应采取措施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连续性和完整性,确保全面、客观地反映监测结果。所有有效数据均应参加统计和评价,不得选择性地舍弃不利数据以及人为干预监测和评价结果。6.2 采用自动监测设备监测时,监测仪器应全年365天(闰年366天)连续运行。在监测仪器校准、停电和设备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不能获得连续监测数据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恢复。6.3 异常值的判断和处理应符合HJ 630
2024-12-4 11:49
7 实施与监督
7.1 本标准由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7.2 各类环境空气功能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划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7.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未达到本标准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应当按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达到本标准。该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并可以根据国务院的授权或者规定,采取更严格的
2024-12-4 11:49
附录A 环境空气中镉、汞、砷、六价铬和氟化物参考浓度限值
各省级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针对环境污染的特点,对本标准中未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制定并实施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以下为环境空气中部分污染物参考浓度限值。表A.1 环境空气中镉、汞、砷、六价铬和氟化物参考浓度限值
2024-12-4 11:49

相关分类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Discuz! X

GMT+8, 2025-4-28 15:43 , Processed in 0.099812 second(s), 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