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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具有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老旧小区既有建筑消防设计指引

前言
广州市具有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老旧小区既有建筑消防设计指引 为加快推动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进程,提高存量建设用地利用效率,促进具有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老旧小区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建设,在兼顾历史真实性、完整性保护的同时提升其消防安全水平,保障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
2024-12-4 17:10
1 总则
1.1 适用范围 1.1.1 本指引仅适用于成片改造的、且具有历史保护价值的老旧小区,以及其多层既有保护建筑【1】。高层既有保护建筑不适用本指引。 1.1.2 广州市具有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老旧小区包括《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的历史文化街区【2】、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等。 (注 1:多层既有保护建筑包括文物建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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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总平面安全布局
具有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老旧小区,其街巷格局、肌理和历史环境要素均为受保护对象。然而,既有保护建筑多为贴临或小间距建设,耐火等级较低,火灾危险性较高;巷道狭小、曲折、多有高差,大型消防车道到达确有困难。因此,因地制宜地进行区域安全布局统筹规划,综合控制火灾荷载、保障消防救援与疏散、避免火灾无控制蔓延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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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统筹业态和基础设施布局,降低火灾危险性
2.1.1 区域安全布局作为城市防灾减灾体系的重要内容,应纳入区域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范畴,根据实际分期、分区实施。 微型消防站(需配备专职消防队)、区域消防水池、水泵房、室外消火栓系统、消防控制中心、柴油发电机房、消防通道等属于消防基础设施,其选址、建设与完善,应结合区域的历史保护要求,由政府相关部门协调统筹、优先保障实施。 2.1.2 控制火灾危险源的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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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划分防火控制区和组团分区,控制火灾蔓延
2.2.1 应结合自然边界和分区分期的建设边界或防火墙,设置防火隔离带划分防火控制区,防火控制区不宜超过20000㎡【1】(注 1:参照《建规》5.3.5条地下大型商业防火分隔的要求),防火隔离带不应小于6m。防火墙的长度不宜超过该边长的1/3。 2.2.2 对于高密度连片既有保护建筑,当为不超过五层的多层建筑时,鼓励优先采用成组【1】布置 ,并按建筑组团控制间距。(注 1:在使用功能较为单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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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加强防火性能,解决防火间距
2.3.1 组团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满足《建规》防火间距的相关要求。在满足消防通道要求的前提下,因历史保护要求,防火间距满足《建规》相关要求确有困难时,应同时采取以下技术措施: 1 应采用火灾模拟软件FDS建模,分析建筑着火后从房间门窗开口向周围区域的热辐射通量,并根据热辐射通量值高低对周围可燃物的不同影响,对方案措施进行验证,并提出提升耐火等级的标准要求和相关措施。 2 拟加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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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疏通消防通道,兼顾救援与疏散
2.4.1 对于具有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老旧小区内高密度的多层公共建筑或住宅建筑,宜设置满足一般消防车辆通行的环状消防车道,且其中心线的间距不宜大于160m。尽端回车场不应小于12m×12m。 应利用巷道设置多级相互环通的小型消防通道,且应兼顾消防救援和人员疏散的双重功能。 2.4.2 面积不小于169㎡且宽度不小于6m的公共开敞空间可认定为疏散安全区域。 2.4.3 消防车道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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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增设微型消防站,完善救援设施
2.5.1 具有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老旧小区应依照粤消安 [2017] 2号文在街区内设置一类微型消防站【1】(注 1:一类微型消防站包括大型园区、院区、厂区、场区、校区和重点单位),其布置应满足接警后3min到达责任区边缘的要求,确保值守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以方便快速出动对街区进行初期火灾的灭火救援。建筑面积不宜小于100㎡,不应小于80㎡;消防车停车场地不宜小于6㎡【2】。(注2:参照《文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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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建筑消防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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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基本规定
3.1.1 多层既有保护建筑分类及其业态功能的设置应符合表3.1.1的规定:表3.1.1 多层既有保护建筑分类 (注 1:特殊保护要求是指由历史建筑保护规划规定的保护历史建筑和由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需要按照保护一类执行的历史建筑。) (注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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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安全疏散
3.2.1 住宅每户的恰当位置应设置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商业服务网点各层均应设置消防救援口。作为消防救援口直通室外或敞开外廊、阳台门、窗等部位不应设置阻碍火灾救援的封闭防护设施。当金属栅栏等封闭防护设施为历史风貌建筑的保留部分而无法拆除时,应采用改变安装方式等措施使其从外部易于开启。 3.2.2 疏散楼梯宽度不足时,可采用下列措施: 1 与相邻建筑连通的屋面、露台、外廊可作为第二安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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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水消防系统
3.3.1 室内消防灭火设施的设置符合表3.3.1的规定:表3.3.1 室内消防灭火设施的设置3.3.2 室内消火栓系统应满足2支消防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但总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²且层数不超2层的营业性用房、办公用房,以及仅设置一部疏散楼梯的住宅,可采用1支消防水枪的1股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3.3.3 设有室内消防给水的建筑,平屋面或露台、阳台至少有1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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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电气设计
3.4.1 消防用电设备当市政电源无法满足供电要求时,可按区域设置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应急备用电源。 3.4.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当采用有线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确有困难时,可采用无线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接入消防控制中心。私有产权的住宅可配置带远程传输功能的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 2 电缆隧道、电缆竖井、电缆夹层、电缆桥架应设置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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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暖通空调及防排烟
3.5.1 暖通空调和防排烟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优先采用高效节能的设备。 2 优先采用自然通风形式。 3 优先采用自然排烟形式。 3.5.2 材料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有管材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并应满足相应的耐火极限。 2 空气类型管道的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3 空调水管和冷媒管的绝热材料宜采用不燃材料。 3.5.3 室内不应采用明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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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 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第 29 号)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119 号)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17 《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指引》DBJ/T15-110-2015 《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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