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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z! Board 资源 消防规范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甘建消规〔20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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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甘建消规〔2022〕3号)

前言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甘建消规〔2022〕3号 各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甘肃矿区建设局: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经省住建厅2022年第4次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原《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2024-12-4 17:4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保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结合甘肃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以下简称备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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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有关单位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与义务
第九条 建设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首要责任。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主体责任。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的从业人员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承担相应的个人责任。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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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
第十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是特殊建设工程: (一)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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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专家库及专家评审
第三十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制定专家库管理办法,动态管理入库专家。 专家库成员主要由具有工程消防、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电力、石油化工、桥隧等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设计、施工、技术服务等人员组成。第三十一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的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后,应出具接收凭证,并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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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
第三十七条 对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验收制度。 特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前,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下列要求组织竣工验收消防查验: (一)完成工程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含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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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备案与抽查
第四十九条 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未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前款所称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是指:已实施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未实施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按规定由其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或审查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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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档案管理
第五十七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档案管理工作,建立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对所承办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确保案卷材料齐全完整、真实合法。第五十八条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档案内容较多时可立分册并集中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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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细则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机构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有关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除依法给予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六十条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规则和执行的文书式样,使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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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相关解释、说明
1、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2、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侯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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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甘肃省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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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记录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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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情况记录表
2024-12-4 17:39
附件5 甘肃省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报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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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材料查验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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