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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z! Board 资源 消防规范干粉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GB1666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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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粉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GB16668-2010

前言
ICS 13.220. 10C 8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6668—2010代替 GB 16668—1996干粉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Gene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powder extinguishing system and components2010-09-26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
2024-12-6 16:1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干粉灭火系统及部件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型号编制、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使用说明书编写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式和半固定式干粉灭火系统(含柜式干粉灭火装置)。 本标准适用于ABC干粉灭火系统和BC干粉灭火系统,D类干粉灭火系统可参照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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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0 钢制压力容器 GB 4066.1 干粉灭火剂第 1 部分:BC干粉灭火剂(GB 4066.1—2004,ISO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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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干粉灭火系统 powder extinguishing systems 由干粉贮存容器,驱动组件,输送管道,喷放组件,探测、控制器件等组成的灭火系统。 3.2 固定式干粉灭火系统 fixed powder extinguishing systems 系统组件全部固定安装的干粉灭火系统。 3.3 半固定式干粉灭火系统 semi-fixed p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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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分类
4.1 干粉灭火系统按干粉的驱动方式可分为: a)贮气瓶型干粉灭火系统; b)贮压型干粉灭火系统; c)燃气驱动型干粉灭火系统。 4.2 干粉灭火系统按充装灭火剂的种类可分为: a)BC干粉灭火系统; b)ABC干粉灭火系统。 4.3 干粉灭火系统按充装灭火剂的粒径可分为: a)普通干粉灭火系统; b)超细干粉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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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型号编制
型号编制方法如下: 表1型式代号 示例: ZFP150A表示贮气瓶型普通干粉灭火系统,充装ABC干粉灭火剂质量150 kg。 ZFGY50C表示柜式贮压型超细干粉灭火装置,充装BC干粉灭火剂质量50 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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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要求
6.1 工作环境要求 6.2 系统要求 6.3 干粉贮存容器 6.4 干粉贮存容器出口释放装置 6.5 贮气瓶组 6.6 容器阀 6.7 单向阀 6.8 驱动控制装置 6.9 集流管 6.10 连接管 6.11 安全防护装置 6.12 检漏装置 6.13 选择阀 6.14 燃气发生器 6.15 信号反馈装置 6.16 减压阀 6.17 喷嘴 6.18 干粉软管卷盘 6.19 干粉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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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工作环境要求
6.1.1 工作环境温度范围 6.1.1.1 采用氮气作为驱动气体的系统(装置):-20℃~+50℃。 6.1.1.2 采用二氧化碳作为驱动气体的系统(装置)0℃~+50℃。 6.1.1.3 采用其他惰性气体作为驱动气体的系统(装置):-20 ℃~+50 ℃。 6.1.1.4 燃气驱动型干粉灭火系统(装置):-20℃ ~+50 ℃。 6.1.2 工作环境相对湿度 环境温度为40 ℃时的工作环境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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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系统要求
6.2.1 外观质量 按7.36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查,外观应满足下列要求: a) 油漆件漆膜色泽均匀,无明显流痕、气泡、碰伤等缺陷; b) 电镀件表面应无明显气泡、碰伤、漏镀等缺陷; c) 标牌、贴花应端正、平服。 6.2.2 结构要求 6.2.2.1 系统应设有自动、手动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按7.37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机械应急操作机构的操作力不应大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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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干粉贮存容器
6.3.1 外观质量 6.3.1.1 干粉贮存容器外表面颜色应为大红色,表面色泽均匀,无明显流痕、龟裂、气泡、划痕、碰伤、漏涂等缺陷。 6.3.1.2 干粉贮存容器的焊缝应均匀,焊缝不应有肉眼可见的裂纹、烧穿、咬边及未焊透等缺陷。 6.3.2 容器壁厚 容积不大于1000 L的干粉贮存容器壁厚按GB 5100第5章所规定壁厚计算方法确定;对于容积大于1000 L的干粉贮存容器壁厚应按GB 15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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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干粉贮存容器出口释放装置
6.4.1 —般要求 贮气瓶型干粉灭火系统和燃气驱动型干粉灭火系统干粉贮存容器出口应设置干粉释放装置,干粉释放装置宜采用释放阀或释放膜片。 6.4.2 释放膜片 6.4.2.1 动作要求 释放膜片动作压力不应大于系统最大工作压力,爆破后不应有碎片进人干粉灭火剂输送管道中。 6.4.2.2 密封要求 按7.5.2规定的方法进行密封试验,试验过程中应无气泡泄漏。 试验压力为0.9倍爆破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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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贮气瓶组
6.5.1 一般要求 贮气瓶组一般包括驱动气瓶组和启动气瓶组,二者均应采用钢质无缝气瓶,其设计、制造和检验应符合GB 5099的规定。 最高使用温度条件下,贮气瓶组内压力不应大于贮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 6.5.2 充装介质要求 采用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作为驱动气体的系统,瓶组内气体充装压力由设计决定,气体的含水率不应大于15mL/m³。 采用二氧化碳作为驱动气体的系统,瓶组内二氧化碳充装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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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容器阀
6.6.1 材料 容器阀体及内部机械零件应采用耐使用介质腐蚀的金属材料制造。 6.6.2 工作压力 贮气瓶型干粉灭火系统驱动气瓶组容器阀工作压力不应低于驱动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 贮压型干粉灭火系统容器阀工作压力不应低于系统最大工作压力。 6.6.3 强度要求 按7.3规定的方法进行液压强度试验,容器阀不应有变形、渗漏和损坏。 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压力保持时间5min。 6.6.4 超压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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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单向阀
6.7.1 标志 单向阀明显部位应永久性标出:生产单位或商标、型号规格、工作压力、介质流动方向。 6.7.2 工作压力 驱动气体流通管路单向阀工作压力不应低于驱动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 启动气体流通管路单向阀工作压力不应低于启动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 6.7.3 材料 单向阀及其内部机械零件应采用不锈钢、铜合金制造,也可以用强度、耐腐蚀性能不低于上述材质的其他金属材料制造。 弹性密封垫、密封剂及相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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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驱动控制装置
驱动控制装置应符合GA 6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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