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高层建筑火灾扑救行动指南Guidelines for fire fighting of high-rise buildingsGA/T 1191-20142014-09-28发布 2014-09-28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
5.2.1 首批力量应根据火场情况,采取下列适当的战斗展开形式:
a) 准备展开。从建筑外部看不到燃烧部位和火焰时,指挥员应在组织火情侦察的同时,命令参战人员占领水源,将主要作战器材装备摆放在消防车前,做好战斗展开的准备。
b) 预先展开。从建筑外部能够看到火焰和烟雾时,指挥员应在组织火情侦察的同时,命令参战人员携带作战器材装备接近起火部位,铺设水带干线,确定水枪阵地。
c
5.6.1 消防力量到场后,应根据高层建筑火场情况,科学合理使用作战力量,控制火势蔓延,适时扑灭 火灾。5.6.2 应充分利用以下固定消防设施: a) 启动水喷淋和消火栓等灭火系统; b) 适时启闭着火区域及周边的防火分隔设施; c) 利用水泵接合器向室内管网加压供水。5.6.3 应采用消防装备控制火势和灭火: a) 利用消防电梯、举高消防车、消防梯、疏散楼梯、室外楼梯、疏
5.7.1 应根据作战需要、现场水源和供水车辆情况,科学确定供水编成,合理采用移动装备供水。5.7.2 应根据火场实际情况和客观条件采取不同的供水方法: a) 启动固定消防水泵,向室内消防管网供水; b) 当室内水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供水流量不能满足灭火用水量需求或消防水泵系统发生故障时,可通过水泵接合器向室内管网供水; c) 根据作战需要和现场条件垂直铺设水带或利用举高消防车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