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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z! Board 资源 消防规范挡烟垂壁 XF53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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挡烟垂壁 XF533-2012

6.4 漏烟量
6.4.1 试件 挡烟垂壁漏烟量试件由挡烟部件和安装框架组成,挡烟部件的有效面积为1000mm×500mm,挡烟部件安装在框架中,与框架的接触部分应密封。 挡烟垂壁试件的结构应能代表实际产品的设计结构形式,如果实际产品设计结构在高度方向或/和宽度方向上有某种连接结构,则试验用挡烟垂壁试件应含有此连接结构。 6.4.2 试验设备 6.4.2.1 概述 试验设备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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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耐高温性能
6.5.1 试件 挡烟垂壁试件的结构和材料应能够代表实际使用状况。如果实际挡烟垂壁产品设计结构在高度方向或/和宽度方向上有某种连接结构,则试验用的挡烟垂壁试件应含有此连接结构。 如果不受试验装置的炉口开口尺寸限制,挡烟垂壁试件应以其型号中明示的规格尺寸(全尺寸)进行试验。不能以全尺寸试验的试件,应选择可试验的最大尺寸。 6.5.2 试验装置 挡烟垂壁耐高温性能试验的耐火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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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活动式挡烟垂壁的附加性能试验
6.6.1 运行控制装置6.6.1.1 活动式挡烟垂壁驱动装置性能应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检验,或提供国家认可授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6.6.1.2 活动式挡烟垂壁控制器性能应按附录B的规定进行检验,或提供国家认可授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6.6.2 运行性能 将活动式挡烟垂壁试件按正常使用情况安装在试验框架上,进行以下运行性能测试: a)启动活动式挡烟垂壁运行,用分度值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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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检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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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出厂检验
7.1.1 每件挡烟垂壁应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7.1.2 挡烟垂壁产品的出厂检验应逐件进行。固定式挡烟垂壁出厂检验项目至少应包括5.1.1、5.1.2、5.1.3,活动式挡烟垂壁应附加5.2.1、5.2.2、5.2.3。 7.1.3 挡烟垂壁的出厂检验项目中任一项不合格时,允许通过调整、返工后重新检验,直至合格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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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型式检验
7.2.1 挡烟垂壁型式检验项目为第5章规定的全部内容,挡烟垂壁的通用检验项目见表1,活动式挡烟垂壁的附加检验项目见表2。7.2.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b)正式生产后,产品的结构、材料、生产工艺等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的性能时; c)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 e)产品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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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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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标志
每件挡烟垂壁都应在明显位置设有永久性标志铭牌,铭牌应包含以下内容: a)产品名称、型号及商标; b)制造厂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 c)出厂日期及产品编号或生产编号; d)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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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包装、运输
8.2.1 产品和各部件的包装应安全、可靠,便于装卸、运输及贮存。 8.2.2 随产品应提供如下文字资料,并装入防水袋中: a)产品合格证,其内容应符合GB/T 14436的规定; b)产品使用说明书,其内容应符合GB/T 9969的规定; c)装箱单; d)产品安装图; e)零部件及附件清单。 8.2.3 产品运输过程中应保持平稳,避免碰撞和损坏。装卸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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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贮存
产品和各部件在贮存时,应保持干燥、通风,避免接触腐蚀性物质及气体,并采取必要的防潮、防雨、防晒、防腐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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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规范性附录)活动式挡烟垂壁驱动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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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范围
本附录规定了活动式挡烟垂壁驱动装置(以下简称“驱动装置”)的型号编制原则、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附录适用于采用电机驱动的活动式挡烟垂壁驱动装置,其他驱动方式的驱动装置可参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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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型号编制原则
驱动装置的型号编制中产品代号为YCB-Q,后续内容应至少含有额定输出扭矩、额定输出转速等基本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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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要求
A.3.1 一般要求 驱动装置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设计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驱动装置安装使用的标准元器件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A.3.2 外观 A.3.2.1 驱动装置外观应完好,不应有裂纹、变形,所有紧固、连接件应紧固牢靠,不应有松动现象。 A.3.2.2 涂覆部位表面应光滑,无气泡、皱纹、斑点、流挂等缺陷。 A.3.2.3 驱动装置应设有接地装置及接地标志。 A.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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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试验方法
A.4.1 试验基本条件 A.4.1.1 未规定环境要求时,则各项试验应在环境温度为15℃~35℃,相对湿度为25%~70%的室内进行。 A.4.1.2 试验电源的电压和频率与额定值的偏差不超过±1%。 A.4.2 外观检查 在正常光线下,采用目测、手触摸及简单的辅助性工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检验。 A.4.3 基本性能试验 A.4.3.1 概述 A.4.3.1.1 将驱动装置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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