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地下建筑火灾扑救行动指南Guidelines for fire fighting of underground buildingsGA/T 1190-20142014-09-28发布 2014-09-28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
5.3.1 首批力量到场后应成立侦察组,了解地下建筑内部结构及出入口分布,尽快查明着火部位,初步 判定燃烧物质、燃烧范围、主要蔓延方向、烟气流动方向;被困人员的数量、位置,可疏散抢救的途径等信息。5.3.2 应结合火场实际情况选择以下侦察方法: a) 外部侦察。观察地下建筑周围环境,出入口和通风口的烟气情况。 b) 询问知情人。向火灾单位负责人、安保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值班人员、起火后
5.6.1 消防力量到场后,应根据地下建筑火场情况,科学合理使用作战力量,控制火势蔓延,适时扑灭火灾。5.6.2 应充分利用以下固定消防设施: a) 启动水喷淋和消火栓等灭火系统; b) 适时启闭着火区域及周边的防火分隔设施; c) 利用水泵接合器向室内管网加压供水。5.6.3 可选择以下战法灭火: a) 强攻近战。宜选择地下建筑用于进风的出入口,用水枪(炮)强行实施内攻灭
5.7.1 应根据作战需要、现场水源和供水车辆情况,科学确定供水编成,合理采用移动装备供水。
5.7.2 应根据火场实际情况和客观条件采取不同的供水方法:
a) 启动固定消防水泵,向室内消防管网供水;
b) 当室内消火栓系统供水流量不能满足灭火用水量需求或消防水泵系统发生故障时,可通过水泵接合器向室内管网供水。
5.9.1 火场照明包括地下火场照明和地面夜间照明。5.9.2 地下火场照明应充分利用地下建筑的固定应急照明系统。5.9.3 地下火场照明应发挥公安消防部队照明器材装备的作用: a) 可使用移动式照明器具,保持一定间隔呈线状布置照明; b) 可放置自蓄灯或吸附式发光灯照明; c) 可利用照明车、抢险救援车、移动发电机组等供电引入照明灯照明。5.9.4 消防战斗人员深入地下建筑应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