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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50108-2008

4.8 地下工程种植顶板防水
Ⅰ 一般规定4.8.1 地下工程种植顶板的防水等级应为一级。4.8.2 种植土与周边自然土体不相连,且高于周边地坪时,应按种植屋面要求设计。4.8.3 地下工程种植顶板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种植顶板应为现浇防水混凝土,结构找坡,坡度宜为1%~2%; 2 种植顶板厚度不应小于250mm,最大裂缝宽度不应大于0.2mm,并不得贯通; 3 种植顶板的结构荷载设计应按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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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地下工程混凝土结构细部构造防水
5.1 变形缝 5.2 后浇带 5.3 穿墙管(盒) 5.4 埋设件 5.5 预留通道接头 5.6 桩头 5.7 孔口 5.8 坑、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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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变形缝
Ⅰ 一般规定5.1.1 变形缝应满足密封防水、适应变形、施工方便、检修容易等要求。5.1.2 用于伸缩的变形缝宜少设,可根据不同的工程结构类别、工程地质情况采用后浇带、加强带、诱导缝等替代措施。5.1.3 变形缝处混凝土结构的厚度不应小于300mm。Ⅱ 设 计5.1.4 用于沉降的变形缝最大允许沉降差值不应大于30mm。5.1.5 变形缝的宽度宜为20~30mm。5.1.6 变形缝的防水措施可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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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后浇带
Ⅰ 一般规定5.2.1 后浇带宜用于不允许留设变形缝的工程部位。5.2.2 后浇带应在其两侧混凝土龄期达到42d后再施工;高层建筑的后浇带施工应按规定时间进行。5.2.3 后浇带应采用补偿收缩混凝土浇筑,其抗渗和抗压强度等级不应低于两侧混凝土。Ⅱ 设 计5.2.4 后浇带应设在受力、和变形较小的部位,其间距和位置应按结构设计要求确定,宽度宜为700~1000mm。5.2.5 后浇带两侧可做成平直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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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穿墙管(盒)
5.3.1 穿墙管(盒)应在浇筑混凝土前预埋。5.3.2 穿墙管与内墙角、凹凸部位的距离应大于250mm。5.3.3 结构变形或管道伸缩量较小时,穿墙管可采用主管直接埋入混凝土内的固定式防水法,主管应加焊止水环或环绕遇水膨胀止水圈,并应在迎水面预留凹槽,槽内应采用密封材料嵌填密实。其防水构造形式宜采用图5.3.3-1和5.3.3-2。图5.3.3-1 固定式穿墙管防水构造(一)1—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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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埋设件
5.4.1 结构上的埋设件应采用预埋或预留孔(槽)等。5.4.2 埋没件端部或预留孔(槽)底部的混凝土厚度不得小于250mm,当厚度小于250mm时,应采取局部加厚或其他防水措施(图5.4.2)。图5.4.2 预埋件或预留孔(槽)处理5.4.3 预留孔(槽)内的防水层,宜与孔(槽)外的结构防水层保持连续。条文说明5.4.1 埋设件的预先埋设是为了避免破坏工程的防水层,如采用滑模式钢模施工确无预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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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预留通道接头
5.5.1 预留通道接头处的最大沉降差值不得大于30mm。5.5.2 预留通道接头应采取变形缝防水构造形式(图5.5.2-1、5.5.2-2)。图5.5.2-1 预留通道接头防水构造(一)1—先浇混凝土结构;2—连接钢筋;3—遇水膨胀止水条(胶);4—填缝材料;5—中埋式止水带;6—后浇混凝土结构;7—遇水膨胀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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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桩头
5.6.1 桩头防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桩头所用防水材料应具有良好的粘结性、湿固化性; 2 桩头防水材料应与垫层防水层连为一体。5.6.2 桩头防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设计要求将桩顶剔凿至混凝土密实处,并应清洗干净; 2 破桩后如发现渗漏水,应及时采取堵漏措施; 3 涂刷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时,应连续、均匀,不得少涂或漏涂,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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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孔口
5.7.1 地下工程通向地面的各种孔口应采取防地面水倒灌的措施。人员出入口高出地面的高度宜为500mm,汽车出入口设置明沟排水时,其高度宜为150mm,并应采取防雨措施。5.7.2 窗井的底部在最高地下水位以上时,窗并的底板和墙应做防水处理,并宜与主体结构断开(图5.7.2)。图5.7.2 窗井防水构造1—窗井;2—主体结构;3—排水管;4—垫层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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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坑、池
5.8.1 坑、池、储水库宜采用防水混凝土整体浇筑,内部应设防水层。受振动作用时应设柔性防水层。5.8.2 底板以下的坑、池,其局部底板应相应降低,并应使防水层保持连续(图5.8.2)。图5.8.2 底板下坑、池的防水构造1—底板;2—盖板;3—坑、池防水层;4—坑、池;5—主体结构防水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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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地下工程排水
6.1 一般规定 6.2 设计 6.3 材料 6.4 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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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6.1.1 制定地下工程防水方案时,应根据工程情况选用合理的排水措施。6.1.2 有自流排水条件的地下工程,应采用自流排水法。无自流排水条件且防水要求较高的地下工程,可采用渗排水、盲沟排水、盲管排水、塑料排水板排水或机械抽水等排水方法。但应防止由于排水造成水土流失危及地面建筑物及农田水利设施。 通向江、河、湖、海的排水口高程,低于洪(潮)水位时,应采取防倒灌措施。6.1.3 隧道、坑道工程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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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设计
6.2.1 地下工程的排水应形成汇集、流径和排出等完整的排水系统。6.2.2 地下工程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及周围环境保护要求进行排水设计。6.2.3 地下工程采用渗排水法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用于无自流排水条件、防水要求较高且有抗浮要求的地下工程; 2 渗排水层应设置在工程结构底板以下,并应由粗砂过滤层与集水管组成(图6.2.3); 3 粗砂过滤层总厚度宜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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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材料
6.3.1 环、纵向盲沟(管)宜采用塑料丝盲沟,其规格、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软式透水管》JC 937的有关规定。6.3.2 中心盲沟(管)宜采用预制无砂混凝土管,强度不应小于3MPa。6.3.3 塑料排水板的规格和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塑料排水板质量检验标准》JTJ/T 257和本规范第4.5节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6.3.1 国家发改委2004年发布的《软式透水管》JC937建材行业标准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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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施工
6.4.1 纵向盲沟铺设前,应将基坑底铲平,并应按设计要求铺设碎砖(石)混凝土层。6.4.2 集水管应放置在过滤层中间。6.4.3 盲管应采用塑料(无纺布)带、水泥钉等固定在基层上,固定点拱部间距宜为300~500mm,边墙宜为1000~1200mm,在不平处应增加固定点。6.4.4 环向盲管宜整条铺设,需要有接头时,宜采用与盲管相配套的标准接头及标准三通连接。6.4.5 铺设于贴壁式衬砌、复合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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