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第1部分:电气火灾监控设备Electrical fire monitoring system-Part 1:Electrical fire monitoring equipmentGB 14287.1-2014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时间:2014年07月24日施行时间:2015年06月0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electrical fire monitoring system
当被保护电气线路中的被探测参数超过报警设定值时,能发出报警信号、控制信号并能指示报警部位的系统,由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和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组成。
3.2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eIectrical fire monitoring equi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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