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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z! Board 资源 消防规范船用细水雾灭火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T22241-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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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用细水雾灭火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T22241-2008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船用细水雾灭火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分类、系统部件组成、要求、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系统部件的设计和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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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0 钢制压力容器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91-2008,ISO 780:1997,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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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细水雾灭火系统 water mist fire extinguishing equipment 具有供水设备、分配管网和探测、报警装置,并与一个或多个细水雾喷头相连,能够喷放细水雾来控火、抑火或灭火的系统。 3.2 控火 fire control 喷水限制火灾规模,以减少热释放率,预先打湿邻近的易燃物,并控制天花板处气体温度,避免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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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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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分类
4.1.1 按分配管网的工作压力,系统可分为: a)高压系统; b)中压系统; c)低压系统, 4.1.2 按灭火介质的驱动方式,系统可分为: a)储气式系统: b)泵式系统; c)储气和泵组合式系统。 4.1.3 按应用方式,系统可分为: a)全淹没应用系统; b)局部应用系统; c)分区应用系统。 4.1.4 按喷头的雾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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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标记
4.2.1 系统的标记如下: 4.2.2 标记示例: 分配管网工作压力为10MPa,灭火介质(水)总流量为200L/min的船用高压泵式单相流系统标记如下: 船用细水雾系统 GB/T 22241-2008 CXGB200/100 4.2.3 系统的铭牌应布罝在压力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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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系统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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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组成
5.1.1 储气式系统一般由火灾报警设备、灭火介质贮存装置(包括贮存容器、容器阀等)、启动装置、加压装置、连接管、分配管、滤清器、压力表、液位测量装置、安全阀、信号反馈装罝、喷头、控制箱、管路管件、减压阀(可选)、选择阀(可选)等部件构成,见图1。5.1.2 泵式系统一般由火灾报警设备、泵组、泵控制柜、连接管、分配管、滤清器、压力表、信号反馈系统、喷头、控制箱、管路管件、选择阀(可选)等部件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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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系统
5.2.1 系统压力源布罝在被保护处所内时,电气元件的电源应至少具有IP54的防护等级。系统应由主电源和应急电源同时供电,并能自动转换。 5.2.2 系统的启动功能应满足下列要求: a)系统应能手动启动,手动启动应具有防止误动作的措施,并用文字或图彤符号表明操作方法。 b)系统的自动启动应具有延迟启动功能。延迟时间在0s30s范围内可调,分档可调时每档间隔应不大于5s,延迟时间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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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部件
5.3.1 容器 容器应符合GB 5099、GB 5100及GB 150的要求。 5.3.2 泵和泵控制柜(盒) 5.3.2.1 应设置防止压力超过系统最大工作压力的安全措施。高压和中压系统泵的出口下游管道应配备流量测定装置。 5.3.2.2 泵控制柜(盒)应符合GB/T 7061的要求。 5.3.2.3 泵组应具有手动、自动两种启动方式,并具有启、停按钮及运行,故障状态显示,还应具有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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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局部压力损失
5.4.1 系统设计时应明确容器阀(包括虹吸管、容器阀及连接管接头)、选择阀、滤清器局部压力损失。 5.4.2 局部压力损失应采用与其相连接的管路等效长度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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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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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船用环境适应性
6.1.1 大气条件 系统部件在下列大气环境条件下应能符合6.4的要求: a)环境温度4℃54℃; b)空气相对湿度大于95%,有凝露。 6.1.2 盐雾 系统部件在氯化钠的质量百分比不大于5%的盐雾环境中,应符合6.4的要求。 6.1.3 霉菌 系统部件中的有机材料在CB/T 2423.16-1999规定的霉菌条件下28d后,长霉程度应不低于2级要求。 6.1.4 抗冲击 系统的贮存装置、启动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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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外观质量
6.2.1 系统各构成部件应无加工缺陷或机械损伤,部件外表面应进行防腐处理,防腐涂层、镀层应完整、均匀。 6.2.2 在灭火介质贮存容器的外表正面标注灭火介质的名称,字迹应明显、清晰,加压或启动装置气瓶应标出内贮气体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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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材料
系统主要零部件的材料应符合表4的规定,也可用性能不低于表4的其他材料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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