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Discuz! Board 资源 消防规范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 GB55027-2022
订阅

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 GB55027-2022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Project code for urban and rural sewerageGB 55027-20222022-03-10 发布2022-10-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27-2022,
2024-12-6 16:20
1 总则
1.0.1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贯彻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改善水环境,保障排水安全,促进水资源利用,制定本规范。1.0.2 城乡排水工程必须执行本规范。1.0.3 排水工程的规划、建设和运行,应遵循以下原则: 1 统筹区域流域的生态环境治理与城乡建设,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自然积存、自然渗透和自然净化的能力,合理控制城镇开发强度,满足蓝线和水面率的要求,实现生活污水的有效收集处理和污泥的
2024-12-6 16:20
2 基本规定
2.1 规模和布局2.2 建设要求2.3 运行维护
2024-12-6 16:20
2.1 规模和布局
2.1.1 排水工程相关专业规划应在评估系统现状的基础上,结合城乡发展趋势,根据排水安全和水环境目标编制并定期更新;还应和水资源、供水、水系、防洪等规划,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以及城镇竖向、道路交通、园林绿地、地下空间、管线综合、防灾等其他专业规划相互衔接。2.1.2 除干旱地区外,新建地区的排水体制应采用分流制。2.1.3 既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综合考虑建设成本、实施可行性和工程效益,经技术经济比
2024-12-6 16:20
2.2 建设要求
2.2.1 排水工程建设和运行应满足生态安全、环境安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安全和职业卫生健康安全的要求。2.2.2 排水工程设施的选址应考虑地质和地形条件,并应符合排水工程相关规划和防灾专项规划的规定。2.2.3 各类建设项目应编制排水设计方案,评估项目对所处地区内涝防治和污水收集的影响,不得超出既有雨水系统和污水系统的设计负荷。2.2.4 轨道交通、地下空间、道路等建设项目不应影响既有排水工程设
2024-12-6 16:20
2.3 运行维护
2.3.1 排水工程设施因检修等原因全部或部分停运时,应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应采取应急措施。2.3.2 城市和有条件的建制镇,雨水管渠和污水管道应建立地理信息系统,并应进行动态更新。2.3.3 城镇雨水管渠和污水管道应定期进行检测和评估,并应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维护保养、整改或更新。2.3.4 城镇雨水管渠和污水管道应及时疏通,产生的通沟污泥应进行处理处置。2.3.5 当发现排水工程的井盖和雨水箅缺失或
2024-12-6 16:20
3 雨水系统
3.1 一般规定3.2 源头减排3.3 雨水管网3.4 排涝除险
2024-12-6 16:20
3.1 一般规定
3.1.1 雨水系统应包括源头减排、雨水管网和排涝除险设施等工程性措施和应急管理等非工程性措施,实现内涝防治和径流污染控制的目标,并应保证系统的稳定运行。3.1.2 流域防洪和区域排涝应统筹考虑,上游来水设计洪水峰值流量不应高于下游水体受纳能力,不应将洪涝风险转移至下游城镇。3.1.3 城镇雨水系统应和防洪系统衔接,在设计最不利条件时,应满足城镇内涝防治要求。3.1.4 城镇雨水排水分区应以自然地
2024-12-6 16:20
3.2 源头减排
3.2.1 源头减排设施应包括渗透、调蓄、转输和雨水利用等设施。当降雨小于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所对应设计降雨量时,不应向市政雨水管渠排放未经控制的雨水。当地区整体改建时,对于相同的设计重现期,改建后的径流量不得超过原有径流量。3.2.2 城镇源头减排设施规模应根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径流污染控制目标、建设前径流量和雨水利用量合理确定,并应明确相应的设计降雨量。3.2.3 城镇建设用地内平面和竖向设计应考
2024-12-6 16:20
3.3 雨水管网
3.3.1 雨水管网应包括雨水管渠及其附属构筑物和泵站等设施,并应在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下保证地面不积水。3.3.2 城镇雨水管渠的规模应根据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确定。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应根据城镇类型、城区类型、地形特点和气候特征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按表3.3.2的规定取值,并应明确相应的设计降雨强度。3.3.3 中心城区下穿立交道路的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应按本规范表3.3.2中“中心
2024-12-6 16:20
3.4 排涝除险
3.4.1 城镇排涝除险应包括城镇水体、雨水调蓄设施和行泄通道设施等,承担超出源头减排和雨水管网承载能力的雨水径流量的调蓄和排放,应确保发生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内降雨时城镇正常运行。3.4.2 城镇排涝除险设施的规模应根据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地面最大允许积水深度和对应的最大允许退水时间确定。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应根据城镇类型、地形特点、积水影响程度和受纳水体水位变化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按表3.4
2024-12-6 16:20
4 污水系统
4.1 一般规定4.2 污水管网4.3 污水和再生水处理4.4 污泥处理和处置
2024-12-6 16:20
4.1 一般规定
4.1.1 污水系统应包括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再生水处理利用以及污泥处理处置,实现污水的有效收集、输送、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4.1.2 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的污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运行管理。城镇污水系统输送、处理等设施的规模应相互匹配。4.1.3 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污水管网应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管理,并应保障污水收集处理的系统性和完整性。4.1.4
2024-12-6 16:20
4.2 污水管网
4.2.1 污水管网应包括污水管道及其附属构筑物和泵站等设施,并应确保收集的污水有效输送。4.2.2 城镇污水管道的设计流量应按远期规划的旱季设计流量确定,并合理选择综合生活污水量变化系数,保证最高日最高时的污水输送能力,并应复核雨季设计流量下管道的输送能力。4.2.3 城镇污水泵站的设计流量,应按泵站进水总管的旱季设计流量确定,总装机流量按雨季设计流量确定。4.2.4 既有污水管网应根据管道检测
2024-12-6 16:20
4.3 污水和再生水处理
4.3.1 污水处理厂应能有效去除水污染物,保障出水达标排放,并应促进资源的回收利用。4.3.2 污水处理厂的出水,产生的污泥、臭气和噪声以及城镇再生水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4.3.3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规模应按平均日流量确定,其构筑物的处理能力应满足旱季设计流量和雨季设计流量的要求。4.3.4 城镇再生水处理设施的规模应根据当地水资源情况、再生水用户的水量水质要求、用户分布位置和再生利用经
2024-12-6 16:20
12下一页

相关分类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Discuz! X

GMT+8, 2025-4-28 15:47 , Processed in 0.112567 second(s), 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