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Discuz! Board 资源 消防规范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规范 GB55035-2023
订阅

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规范 GB55035-2023

4.4 道路交通设施
4.4.1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应保持和延续传统的道路格局和空间尺度,并利用原有道路街巷组织慢行交通。4.4.2 通过性交通干路不应穿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核心保护范围。4.4.3 机动车停车场的选址和规模不应破坏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历史环境。条文说明4.4.1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道路交通组织应注重保持历史文化氛围,保持和延续传统的道路格局和空间尺度,在不改变街巷空间尺度和风貌的情况下,优化历史文化名镇名
2024-12-6 15:30
4.5 市政基础设施
4.5.1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应积极改善市政基础设施,设施建设应与历史风貌、用地布局及功能、道路交通等统筹协调。4.5.2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消防应以防为主,消、防结合,强化火灾预警体系。因保护需要,按照现行标准和规范设置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确有困难的,应因地制宜制定防火安全保障方案。消防水塔建设应结合地形地貌,不应破坏历史风貌。寒冷地区消防给水管网应采取防冻措施。4.5.3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应保留传
2024-12-6 15:30
5 历史文化街区
5.1 街区环境5.2 建(构)筑物5.3 道路交通设施5.4 市政基础设施
2024-12-6 15:30
5.1 街区环境
5.1.1 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利用应保护历史信息的真实性,维护风貌的完整性,维持生活功能的延续性,禁止大拆大建、强制性搬迁居民。应保护和延续主体功能,传承传统文化习俗,保持历史文化街区内长期形成的邻里关系和社会结构。应采取政府主导、居民参与、逐步更新等方式改善生活条件和街区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活力。5.1.2 历史文化街区应保护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和古井、古桥、古树名木、围墙、石阶、铺
2024-12-6 15:30
5.2 建(构)筑物
5.2.1 历史文化街区应对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和其他建筑,分类采取修缮、改善、保留、整治等措施。5.2.2 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应进行新建、扩建活动。新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与历史风貌协调。5.2.3 历史文化街区内与历史风貌有冲突的建(构)筑物整治、拆除、重建,应符合历史风貌的保护要求。5.2.4 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建筑
2024-12-6 15:30
5.3 道路交通设施
5.3.1 历史文化街区应保护传统街巷格局、空间尺度和沿街建筑界面特征,不应擅自拓宽传统街巷。路面铺装应延续传统的材料、尺寸和铺装方式。5.3.2 历史文化街区内不应设置高架道路、立交桥、高架轨道、客货运枢纽、大型停车场、大型广场、加油站等交通设施。5.3.3 历史文化街区应优先发展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完善无障碍设施,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的可达性。条文说明5.3.1 传统街巷是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的重要
2024-12-6 15:30
5.4 市政基础设施
5.4.1 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市政基础设施改善应保证历史建筑、其他既有建筑和管线的安全,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顺序统筹安排。5.4.2 过境市政工程管线不应穿越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5.4.3 市政场站选址应避让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并应采用小型化的市政站点设施,与历史风貌协调。5.4.4 市政工程管线应优先采用地下敷设方式,因受条件限制确需采用架空或沿墙敷设方式的,应进行隐蔽和美化处理,并应符合
2024-12-6 15:30
6 历史地段
6.1 保护重点6.2 设施改善
2024-12-6 15:30
6.1 保护重点
6.1.1 历史地段的空间肌理及历史环境,历史地段内的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和其他相关遗存均应进行保护。6.1.2 历史地段内的新建建筑应当与景观风貌相协调,不应破坏景观、污染环境。条文说明6.1.1 历史地段是《意见》中新增的保护对象类型。对历史地段的保护,侧重保护传统的空间肌理和历史环境,要严格保护历史地段内的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有价值的遗存及其历史环境。 6.1.2 历史地段内可根据需要
2024-12-6 15:30
6.2 设施改善
6.2.1 历史地段传统居住生活类型地区改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采用微改造方式。6.2.2 历史地段内应因地制宜增加小型公共开放空间,融入文化要素,提升公共空间品质。条文说明6.2.1 历史地段内的传统居住生活类地区应在保护的基础上,按照小规模、渐进式、微循环的方式,改善、提升原有的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满足居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6.2.2 历史地段原有建设密度通常较大,公共空间普遍
2024-12-6 15:30
7 历史建筑
7.1 保护重点7.2 活化利用
2024-12-6 15:30
7.1 保护重点
7.1.1 不同时期、不同类型的历史建筑均应进行保护,应加强保护修缮和日常保养维护,维护历史建筑的主要特征,不应破坏或遮挡体现历史建筑核心价值的外观、结构和构件。7.1.2 历史建筑加建、改建和添加设施应与历史建筑的传统形式、色彩、材质等相协调。7.1.3 在不影响历史文化价值的前提下,应结合实际使用需求有效提升历史建筑在消防安全、无障碍、节能等方面的性能。条文说明7.1.1 应保护不同时期、不同
2024-12-6 15:30
7.2 活化利用
7.2.1 历史建筑应优先延续原有使用功能,并应改善结构、增加厨卫等内部设施,提升居民生活质量。7.2.2 应结合需求引导历史建筑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结合,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允许开展特色餐饮、酒店民宿、传统商业等与文化价值特色相适宜的经营活动。7.2.3 历史建筑的利用严禁下列行为: 1 擅自涂改、迁移、拆除; 2 损坏承重结构,危害建筑安全; 3 破坏历史特征、艺术特征、空间和风貌
2024-12-6 15:30
12

相关分类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Discuz! X

GMT+8, 2025-6-13 19:02 , Processed in 0.107777 second(s), 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