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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GB50282-2016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Code for urban water supply engineering planningGB 50282-2016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7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24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城市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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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适应城市建设发展和给水工程技术进步的需要,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给水工程的法律法规和技术经济政策,提高城市给水工程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给水工程专项规划。1.0.3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应从全局出发,坚持保障供给、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建设节水型城市的原则。1.0.4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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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
2.0.1 城市用水量 urban water consumption 城市中居民生活用水、公共设施用水、工业企业生产过程和职工生活用水、浇洒道路用水、绿地用水、管网漏损等水量。2.0.2 城市综合用水量指标 urban comprehensive water con-sumption norm 平均单位用水人口所消耗的城市最高日用水量。2.0.3 综合生活用水量指标 compre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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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1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预测城市用水量,进行城市水资源与城市用水量之间的供需平衡分析,选择给水水源和水源地,确定给水系统布局,明确主要给水工程设施的规模、位置及用地控制,设置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提出水源保护、节约用水和安全保障等措施。3.0.2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中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规定,其他类别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应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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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城市用水量
4.0.1 城市用水量应结合水资源状况、节水政策、环保政策、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及城市规划等要求预测。 4.0.2 城市最高日用水量可采用下列方法预测。 1 城市综合用水量指标法,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Q——城市最高日用水量(万m3/d); q1——城市综合用水量指标[万m3/(万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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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水源
5.1 城市水资源5.2 水源5.3 水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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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城市水资源
5.1.1 在城市水资源配置时,应综合分析城市各类用水对水量、水质的要求及供水保证程度,结合技术经济可行性,提出不同规划年限的配置方案。5.1.2 在城市水资源的供需平衡分析时,应提出保持水资源平衡的对策及保护水资源的措施,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及产业结构。常规水资源不足的城市应限制高耗水产业,提出利用非常规水资源的措施。5.1.3 城市水资源和城市用水量之间应保持平衡。在几个城市共享同一水源或水源在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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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水源
5.2.1 城市给水水源应根据当地城市水资源条件和给水需求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按照优水优用的原则合理选择。 5.2.2 以地表水为城市给水水源时,取水量应符合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的规定,供水保证率宜达到90%~97%。 5.2.3 地下水为城市给水水源时,取水量不得大于允许开采量。 5.2.4 当非常规水资源为城市给水的补充水源时,应综合分析用途、需求量和可利用量,合理确定非常规水资源给水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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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水源地
5.3.1 当选用地表水为水源时,水源地应位于水体功能区划规定的取水段,且水质符合相应国家现行标准的区域。5.3.2 当水源为高浊度江河时,水源地应选在浊度相对较低的河段或有条件设置避砂峰调蓄设施的河段,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高浊度水给水设计规范》CJJ 40的规定。5.3.3 当水源为感潮江河时,水源地应选在氯离子含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河段,或有条件设置避咸潮调蓄设施的河段。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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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城市给水系统
6.1 布局 6.2 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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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布局
6.1.1 城市给水系统应满足城市的水量、水质、水压及安全供水要求,并应根据城市地形、城乡统筹、规划布局、技术经济等因素,经综合评价后确定。6.1.2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应对给水系统中的水源地、取水位置、输水管走向、水厂、主要配水管网及加压泵站等进行统筹布局。6.1.3 现状给水系统中存在自备水源的城市,应分析自备水源的形成原因和变化趋势,合理确定规划期内自备水源的供水能力、供水范围和供水用户,并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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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安全性
6.2.1 城市给水系统中的工程设施不应设置在易发生滑坡、泥石流、塌陷等不良地质地区,洪水淹没及低洼内涝地区。地表水取水构筑物应设置在河岸及河床稳定的地段。工程设施的防洪及排涝等级不应低于所在城市设防的相应等级。6.2.2 规划长距离输水管道时,输水管不宜少于2根。当城市为多水源给水或具备应急备用水源等条件时,也可采用单管输水。6.2.3 配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6.2.4 城市给水系统中的调蓄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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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水厂
7.0.1 地表水水厂的位置应根据给水系统的布局确定。应选择在不受洪水威胁、有良好的工程地质条件、供电安全可靠、交通便捷和水厂生产废水处置方便的地方。7.0.2 地下水水厂的位置应根据水源地的地点和取水方式确定,选择在取水构筑物附近。7.0.3 非常规水源水厂的位置宜靠近非常规水资源或用户集中区域。7.0.4 地表水水厂应根据水源水质和用户对水质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处理工艺,同时应对水厂的生产废水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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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输配水
8.1 管网布置 8.2 加压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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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管网布置
8.1.1 城市应采用管道或暗渠输送原水。当采用明渠时,应采取保护水质和防止水量流失的措施。8.1.2 输水管(渠)的根数及管径(尺寸)应满足给水规模要求。宜沿现有或规划道路铺设,并应缩短线路长度,减少跨越障碍次数。8.1.3 城市配水干管应根据给水规模并结合城市规划布局确定,其走向应沿现有或规划道路布置,并宜避开城市交通主干道。管道在城市道路中的管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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