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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z! Board 资源 消防规范城市供水应急和备用水源工程技术标准 CJJ/T28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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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水应急和备用水源工程技术标准 CJJ/T282-2019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供水应急和备用水源工程技术标准Technical standard for urban water supply emergency and alternate water sourceCJJ/T282-2019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20年6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19年第30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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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规范城市供水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工程的规划、设计和运行管理,保障供水安全,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供水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工程的规划、设计和运行管理。1.0.3 城市供水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工程的规划、设计和运行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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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
2.0.1 应急水源 emergency water source 为应对突发性水源污染而建设,水源水质基本符合要求,且具备与常用水源快速切换运行能力的水源,通常以最大限度满足城市居民生存、生活用水为目标。2.0.2 备用水源 alternate water source 为应对极端干旱气候或周期性咸潮、季节性排涝等水源水量或水质问题导致的常用水源可取水量不足或无法取用而建设,能与常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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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1 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的建设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给水工程专项规划,结合城市近、远期发展规划和应急、备用供水需求,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水源布局,统筹协调应急水源、备用水源和常用水源的关系。3.0.2 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的选择应以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为依据,应满足应急、备用水量和水质及可持续利用的要求。3.0.3 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可统筹考虑,建设一处水源,兼顾应急和备用的功能。3.0.4 应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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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工程规划
4.1 一般规定 4.2 水量预测与供需平衡分析 4.3 工程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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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4.1.1 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工程规划应遵循应急、备用与常用供水设施统筹协调、近远结合、经济合理的原则。4.1.2 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工程规划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水源风险评估及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论证; 2 应急、备用水量预测与供需平衡分析; 3 水源工程布局; 4 供水调度方案; 5 水源保护和管理。4.1.3 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建设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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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水量预测与供需平衡分析
4.2.1 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供水服务范围,应考虑现状及规划期内城市公共供水系统供给的范围。4.2.2 应急水源用于满足水源风险期的生活和生产用水需要时,其水量应根据城市规模、性质、面临的供水风险及用水特征确定。当应急水量不能满足所有需求时,可依据用户重要性等实际情况,根据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确定风险期的供水压缩比。4.2.3 对于单一水源供水城市,水源风险期应急水源所需提供的水量及城市综合供水压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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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工程布局
4.3.1 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工程应包括水源地、取水设施、输水设施、监控调度系统、其他配套设施及必要的水质保障设施。4.3.2 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工程应结合城市现有供水系统布局、供水服务范围合理布置,充分利用现有输水、净水、配水设施。4.3.3 水厂处理工艺适应性评价时,应统筹考虑应急水源、备用水源与常用水源的水质特点,必要时增加应急处理或预处理工艺及用地。条文说明4.3.1 说明了应急水源和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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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工程设计
5.1 一般规定 5.2 水源地 5.3 取水及输水设施 5.4 水质保障设施 5.5 监控与运行调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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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5.1.1 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工程应与现有供水系统合理衔接,灵活调控。5.1.2 防洪标准不应低于所在城市常用水源工程防洪标准。5.1.3 抗震设防标准应与常用水源工程抗震设防标准一致。5.1.4 供电等级可按二级负荷考虑。5.1.5 建(构)筑物设计使用年限宜为50年。5.1.6 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工程设计应积极采用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条文说明5.1.1 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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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水源地
5.2.1 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地应根据应急、备用供水规模和水源特性、取水方式、调节设施大小等合理布置,并应节约用地。5.2.2 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地应设置必要的水源保护设施,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及当地环保、卫生防疫等部门的规定。5.2.3 选用地下水作为应急和备用水源时,应根据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的开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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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取水及输水设施
5.3.1 取水及输水设施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和《泵站设计规范》GB50265的有关规定。防噪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7和《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的有关规定。5.3.2 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工程的泵站在确定工作水泵的型号及台数时,应根据应急和备用水量需求、水压要求、水质情况、调节水池大小、机组的效率和功率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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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水质保障设施
5.4.1 应根据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类型及面临的具体水质风险,设置必要的生物调控、水力调控、曝气等水质保障设施。5.4.2 当水厂处理工艺不具备应对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水质的处理能力时,应强化净水工艺。条文说明5.4.1 根据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类型及面临的具体水质风险,设置水质保障措施。当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为湖、库型水源时,可充分利用已有或人工构建湿地、生态护坡等生态屏障,以及采用鱼类和浮游动物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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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监控与运行调度系统
5.5.1 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工程的监控与运行调度系统的设计应根据生产管理运行要求确定。5.5.2 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工程的监控与运行调度应和常用供水系统相衔接,其控制管理系统应纳入常用供水系统的控制管理系统。5.5.3 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工程应建立监测和预警系统,宜建立在线监测系统。5.5.4 计算机控制管理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计算机控制管理系统应具有信息收集、处理、控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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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运行管理
6.1 一般规定 6.2 水源监测 6.3 水源切换 6.4 巡视检查 6.5 养护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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