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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z! Board 资源 消防规范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标准 GB/T5054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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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标准 GB/T50546-2018

7.2 线路
7.2.1 线路起终点车站应符合城市用地规划的要求。线路的起终点车站、支线分叉点均不宜布设在客流大断面位置。7.2.2 线路的路由宜沿承担主要客运功能的城市道路或客流走廊布设。线路路由穿越地块时,应具有可实施性,并应做好规划控制。7.2.3 线路的平纵断面技术标准应满足系统制式和运营速度标准的要求,当同一走廊布设多条线路时,应同时满足各条线路布设的技术条件;具有多种速度标准需求的线路应满足越站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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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车站
7.3.1 单一速度标准的线路平均站间距应满足速度目标值的合理运行要求,对于有越站运行线路的车站布局,应满足不同速度的合理运行要求。7.3.2 车站设置应与沿线用地开发强度相协调,并应与城市商业商务服务中心、重大公共设施、重要客运枢纽、大型居住与就业中心等大型客流集散点紧密结合,宜与车站周边地块的土地储备及开发条件相结合。7.3.3 换乘站宜结合城市重要功能区和大型客流集散点布设。普线与普线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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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敷设方式
7.4.1 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敷设可采用地面、地下、高架等方式,敷设方式应结合城市总体规划、沿线用地条件、地理环境条件及城市轨道交通系统选型的技术特点因地制宜进行选择,并应满足沿线城市功能发展需要和土地使用条件,以及环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道路交通、气候、地形、水文地质、安全性和经济性等要素要求。7.4.2 线路敷设方式应与城市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相衔接,应有效地利用空间资源,合理控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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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交通接驳
7.5.1 车站交通接驳应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为核心进行组织,交通接驳方式可分为步行、非机动车、地面公交和出租车等。7.5.2 车站的步行方式接驳应安全、便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集散广场、人行步道等设施应满足车站步行客流集散需求和通过能力要求; 2 车站出入口宜设置客流集散广场,面积不宜小于30㎡,对于突发性客流敏感车站,集散广场的设置应控制与之相适应的规模; 3 应减小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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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车辆基地规划
8.0.1 车辆基地规划应贯彻节约、集约用地的方针,布局应坚持资源共享的原则,选址应满足城市规划要求。8.0.2 车辆基地规划应统筹确定车辆基地的功能、规模和布局。8.0.3 车辆基地应结合线路特征、用地条件和沿线土地使用功能统一规划布局,合理确定车辆基地选址。同一层次线网的车辆制式宜保持一致,不同线路相互临近的车辆基地宜统一选址。8.0.4 车辆基地用地范围宜避开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不良地段,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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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用地控制
9.1 一般规定9.2 线路区间9.3 车站9.4 车辆基地9.5 其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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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一般规定
9.1.1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应对线路区间、车站、车辆基地及控制中心、主变电所等其他设施提出用地控制原则与要求,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提供用地条件。9.1.2 用地控制范围应包括建设控制区和控制保护区。控制保护区应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维护及安全的要求。 条文说明9.1.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是城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一些城市在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时,由于没有预留用地,带来巨额拆迁费用。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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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线路区间
9.2.1 在城市建成区,线路区间宜优先布置在城市道路红线内;在城市待建区或改造区,线路区间可结合用地规划进行布置。9.2.2 线路区间建设控制区宽度宜为30m。当2条及以上线路共用走廊时,建设控制区宽度应相应增加,并应满足线路区间布置的要求。 条文说明9.2.1 线路区间根据建设条件可选择布置在城市道路红线内或外侧地块内,布置在城市道路红线内时能够充分利用城市道路用地,布置在城市道路红线外时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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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车站
9.3.1 位于城市道路红线内的车站,车站主体宜布置在城市道路红线内,车站附属设施宜布置在城市道路红线外两侧毗邻地块内。每侧的车站附属设施建设控制区指标宜符合表9.3.1的规定。9.3.2 位于城市道路红线外的车站,车站建设控制区指标宜符合表9.3.2的规定。具备越行、折返等功能的车站建设控制区范围应相应增加,满足车站布置要求。 条文说明9.3.1 车站是直接服务于客流的设施,对于城市轨道交通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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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车辆基地
9.4.1 车辆基地建设控制区总规模宜按每千米线路0.8h㎡~1.2h㎡控制。9.4.2 车辆基地建设控制区应满足功能和布置的要求。车辆基地建设控制区指标宜符合表9.4.2的规定。9.4.3 最高运行速度大于100km/h的线路设置的综合维修基地或车辆段,应根据试车线功能和技术要求确定建设控制区规模和尺寸。条文说明9.4.1 车辆基地占地规模大,在城市建成区选址比较困难,做好车辆基地用地的规划与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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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其他设施
9.5.1 控制中心分布应满足运营管理要求,选址宜接近监控管理对象的中心地带;根据监控管理对象的线路规模,控制中心可分为单线控制中心和多线控制中心。单线控制中心建设控制区不宜大于3000㎡,多线控制中心建设控制区可按每条线路2000㎡~3000㎡控制。 9.5.2 主变电所分布应满足资源共享要求,选址宜靠近车站,每座主变电所建设控制区宜为3000㎡~4000㎡,长度宜为60m~70m,宽度宜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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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综合评价
10.0.1 综合评价应遵循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综合多方面影响因素,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采用相应的评价方法,并应在设定的目标及服务水平下循环进行,以求取最佳线网方案。10.0.2 综合评价应贯穿于线网方案形成与比选的全过程。综合评价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与城市规划及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协调性、服务水平及客运效果、工程可实施性和社会效益等方面。10.0.3 评价指标体系应层次分明、结构清晰,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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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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