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应履行下列职责: a)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证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 b) 组织编制和审定本单位消防应急预案; c) 组织审定与落实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资金预算方案; d) 确定本单位逐级消防安全责任,任命消防安全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任命,并应履行下列职责: a) 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资金预算方案; b) 协助组织编制和审定本单位消防应急预案; c)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d)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每月至少一次; e) 组织整改火灾隐患; f) 组织建立消防组织,每半年至少
5.4.1 车站站长(值班站长)上岗前应经运营单位培训合格,并应履行下列消防职责: a) 贯彻执行有关消防法规,保障车站安全符合规定,及时掌握车站消防安全情况; b) 制订车站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资金预算方案并组织实施; c) 协助组织制订、修改和完善车站消防应急预案; d) 每月至少组织一次车站防火检查,及时消除能够整改的火灾隐患,对不能整改的,提出整改
5.5.1 一般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员。消防安全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a) 分析研究本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 b) 确定本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实施日常防火检查、巡查; c) 接受安排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d) 管理、维护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 e) 协助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