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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z! Board 资源 消防规范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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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 GB55011-2021

7.3 设备设施
7.3.1 隧道通风系统日常运营时隧道内的一氧化碳(CO)、烟雾等污染物浓度应满足卫生标准和行车安全要求。7.3.2 隧道通风系统应满足洞口、集中排风井等污染空气排放处的环境保护要求。7.3.3 给水系统应满足隧道消防用水及运营管理的要求。7.3.4 隧道应设置独立的排水系统,应排除渗漏水、雨水、清洗水及消防水等。7.3.5 隧道内的一级供电负荷应采用双重电源供电,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除由双重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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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公共电汽车设施及客运枢纽
8.1 一般规定8.2 快速公共汽车交通(BRT)8.3 有轨、无轨电车交通设施8.4 公共交通专用车道8.5 公共交通站(场、厂)8.6 客运枢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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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一般规定
8.1.1 公共电汽车设施应根据城市道路网形态、土地功能布局、出行结构特征等交通因素,结合道路条件进行设置。8.1.2 公共交通走廊应设置专用公共交通路权。8.1.3 公共交通车站应根据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构成、公共交通线网布局等要求,并应结合沿线客流集散点及各类交通接驳设施布局设置。条文说明8.1.1 规定了在城市道路中对公共电汽车系统的布局要求,并提出应统筹考虑公共电汽车设施设计。8.1.2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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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快速公共汽车交通(BRT)
8.2.1 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应由专用车道、车站、车辆、智能公交系统、运营服务、停车场等组成。8.2.2 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应根据路网布局、线路功能、客流量、项目所在区域的综合客运体系、近远期发展等确定。快速公共汽车交通(BRT)系统分级标准应符合表8.2.2的规定。应依照选择的级别确定相应的车道、车站等系统组成设施的设计标准。8.2.3 专用车道应布置在道路中央或道路两侧,与其他车道应采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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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有轨、无轨电车交通设施
8.3.1 有轨、无轨电车交通设施应满足正常运营状态、非正常运营状态和紧急运营状态下安全运营的要求。8.3.2 有轨电车专用车道应设置专用车道标志、标线或路缘石。在有轨电车通行的平面交叉路口,应设置有轨电车专用的信号灯、停车线、车道线。8.3.3 交叉口智能控制系统应提供有轨电车的信号优先服务。条文说明8.3.1 本条规定了有轨、无轨电车在各种运营状态下的安全运营要求。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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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公共交通专用车道
8.4.1 公共交通专用车道应按客流需求及高峰小时特征分为分时段和全时段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两个等级。8.4.2 应依据道路沿线用地性质、交通负荷、路段高峰小时公交客运量及客流分布特征等,确定公共交通专用车道、车站设置方式及路口优先模式。条文说明8.4.1 公共交通专用车道按公交客流量、公交车流量指标可分为路外侧、路内侧及路中形式;按照高峰时段特征可分为分时段和全时段公共交通专用车道。8.4.2 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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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公共交通站(场、厂)
8.5.1 公共交通首末站的规模应按线路所配的营运车辆总数确定,同时应考虑线路发展的需要。8.5.2 应结合道路条件合理组织公共交通首末站车辆行驶流线,并制定交通控制方案。8.5.3 位于建成区的公交场站应根据客流需求设置站内乘客上下车、候车及站牌等设施。8.5.4 停靠站设置的运营线路数或最大停靠车辆数不应大于停靠站的车道通行能力。当主要集散站运营线路或最大停靠车辆数超标时,应分设车站。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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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客运枢纽
8.6.1 枢纽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航空、铁路、客运港口枢纽的总平面应以其专属区为核心进行布置,其他枢纽总平面应以主客流优先进行布置;     2 当枢纽设有维修、加油加气、充电等附属设施时,其布设应与公共区适度分离。8.6.2 枢纽的机动车和行人出入口应分别设置,其个数应根据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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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其他设施
9.1 排水、照明及绿化设施9.2 城市广场、路内停车设施9.3 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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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排水、照明及绿化设施
9.1.1 城市道路应建设满足雨水设计重现期的排水系统。有积水风险的道路低洼点和下穿道路应按内涝防治标准建设道路雨水系统,自流排放时出水口必须安全可靠。9.1.2 城市道路应配套建设满足道路安全使用和节能环保要求的照明系统。9.1.3 道路绿化不得侵入道路建筑限界,不得遮挡标志、信号灯。条文说明9.1.1 规定了应建设完善的城市道路排水系统,在地面要保证人行和车行的安全;在路面以下,对路基的防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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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城市广场、路内停车设施
9.2.1 城市广场应与广场周边的人行、车行交通组织相协调,城市广场车行出入口必须满足视距通视条件,视距三角形范围内不得有任何妨碍机动车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9.2.2 在城市救灾和应急疏散功能的道路上不得设置路内停车位。设置路内停车位时,应保障道路通行功能,并应根据道路交通运行状况及时动态调整。9.2.3 地铁、公交站点附近的道路设施带应设置自行车停车区,停车容量根据使用需求确定,自行车停车区的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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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
9.3.1 城市道路的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应与道路土建工程同步建设。9.3.2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设计应根据道路总体设计和交通组织设计方案进行,应根据道路所处的地形和环境条件采取相应的措施。临近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路段应结合人行过街设施设置交通安全设施。9.3.3 交通标志和标线应向交通参与者提供交通路权、通行规则及路径指示等信息。9.3.4 交通标志及其支架不得侵入道路建筑限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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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道路建筑限界
A.0.1 道路建筑限界应为道路上净高线和道路两侧侧向净宽边线组成的空间界线(图A.0.1)。 Hc——机动车车行道最小净高; Hb——非机动车车行道最小净高; Hp——人行道最小净高; E——建筑限界顶角宽度; Wc——机动车道或机非混行车道的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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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荷载
B.0.1 汽车荷载的计算图式、荷载等级及其标准值、加载方法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汽车荷载应分为城一A级和城一B级两个等级。     2 汽车荷载应由车道荷载和车辆荷载组成。车道荷载应由均布荷载和集中荷载组成。桥梁结构的整体计算应采用车道荷载,桥梁结构的局部加载、桥台和挡土墙等的计算应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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