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Discuz! Board 资源 消防规范成都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2022版)
订阅

成都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2022版)

前言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2022版)》的通知成住建发〔2022〕77号各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明确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及审查工作,保障既有建筑改造消防安全,现将《成都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2022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指南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成都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
2024-12-4 17:41
1 总则
1.1 为破解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存在的新老消防技术标准适用难题,规范和明确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及审查工作,保障既有建筑改造消防安全,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南。 1.2 既有建筑改造应力求改善、提升建筑消防安全水平,在执行国家现行标准确有难度时,不应低于本指南相关技术要求。 1.3 本指南适用以下范围: 1 已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公共建筑改造; 2 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公共建筑改
2024-12-4 17:41
2 基本规定
2.1 改造可行性研究 2.2 建筑设计使用功能改变的认定 2.3 改造类别 2.4 内部装修工程 2.5 建筑外立面改造 2.6 建筑整体改造工程 2.7 建筑局部改造工程
2024-12-4 17:41
2.1 改造可行性评估
2.1.1 既有建筑改造决策实施前,建设单位宜对改造前的室内外消防安全状况、改造后的消防设计要求、改造方案的实施技术进行消防技术可行性评估。 建筑设计使用功能改造为特殊使用功能场所的,建设单位应按照上述要求开展消防技术可行性评估。 2.1.2 建设单位可自行或委托设计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消防技术可行性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既有建筑执行原标准和目前使用状态下的消防安全性能
2024-12-4 17:41
2.2 建筑设计使用功能改变认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既有建筑设计使用功能未发生改变: 1 改造前后建筑设计使用功能完全一致的既有建筑; 2 在办公楼、科研楼、宿舍、公寓等增设对内的公共生活与服务空间; 3 不涉及防火分区面积、防火等级、人员密度标准等改变的商业建筑内部业态调整。 除上述内容以外的,认定为建筑设计使用功能改变。
2024-12-4 17:41
2.3 改造类别
2.3.1 既有建筑改造分为建筑内部装修、建筑立面改造、建筑整体改造、建筑局部改造。 2.3.2 内部装修是指不改变建筑设计使用功能,不改动主要结构、承重墙,不改变防火分区划分、疏散楼梯形式、疏散走道位置及宽度等,为满足使用需求,对建筑内部空间所进行的修饰、保护及固定设施安装的工程。 2.3.3 立面改造是指仅对建筑立面进行的装饰装修改造工程。 2.3.4 整体改造是指单体建筑的地上地下全部改造、
2024-12-4 17:41
2.4 内部装修
2.4.1 既有建筑内部装修应执行现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及《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要求,其他消防设计可适用原标准。
2024-12-4 17:41
2.5 立面改造
2.5.1 既有建筑立面改造工程不应影响已有消防设施的有效性。
2024-12-4 17:41
2.6 整体改造
2.6.1 既有建筑设计使用功能未发生改变的整体改造,原则上应执行现行标准,确有困难的,下列内容可适用原标准: 1 改造后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 2 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设置要求; 3 疏散楼梯的宽度计算方式、设置形式、位置,防烟楼梯间顶部固定窗; 4 消防电梯停靠楼层; 5 消防电梯前室短边长度的设置,合用前室和防烟楼梯间前室的使用面积;
2024-12-4 17:41
2.7 建筑局部改造
2.7.1 既有建筑设计使用功能未改变的,其防火分区、平面布置、安全疏散距离、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及标志灯布置、装饰装修材料、灭火器配置应执行现行标准,其余可适用原标准。 改造不得影响未改造部分的消防安全。 2.7.2 既有建筑设计使用功能改造为特殊使用功能场所的局部改造,应执行现行标准。其余建筑设计使用功能改变的,下列内容可适用原标准: 1 改造后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
2024-12-4 17:41
3 建筑设计
3.1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3.2 总平面布局 3.3 防火分区和平面布置 3.4 安全疏散和避难 3.5 建筑构造
2024-12-4 17:41
3.1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3.1.1 建筑高度、 建筑面积、设计使用功能改变的既有建筑改造,应按照现行标准进行核对并分类。 3.1.2 新增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按现行标准进行设计, 保留建筑构件可维持现状。
2024-12-4 17:41
3.2 总平面布局
3.2.1 改造工程与相邻既有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当防火间距不满足现行标准且不小于4米时,改造建筑外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若原有外墙上的门、窗、洞口仍需开设时,应设置不可开启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2 当防火间距不满足现行标准且小于4米时,改造建筑外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且建筑外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
2024-12-4 17:41
3.3 防火分区和平面布置
3.3.1 既有建筑改造楼层新增疏散楼梯、消防电梯,经过下部未改造楼层且对下部楼层的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未产生影响时,对下部楼层其他区域可不改造。新增的疏散楼梯和消防电梯在首层的安全出口应满足现行标准要求。 3.3.2 除建筑设计使用功能改变的整体改造外,消防水泵房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楼层,可维持现位置,但消防水泵房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采取
2024-12-4 17:41
3.4 安全疏散和避难
3.4.1 除特殊使用功能场所外,其他单体建筑改造工程,当每层仅有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且难以增加时,可维持既有建筑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但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建筑耐火等级应为一级或二级,首层的安全出口不少于两个; 2 建筑层数不大于两层,每层最大建筑面积不大于500㎡; 3 第二层使用人数不超过50人; 4 直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
2024-12-4 17:41
12下一页

相关分类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Discuz! X

GMT+8, 2025-4-28 18:59 , Processed in 0.241525 second(s), 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