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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z! Board 资源 消防规范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XF113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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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XF1131-2014

5.1 防火检查
5.1.1 仓储场所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各部门(班组)每周应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5.1.2 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b) 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c) 安全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d) 室内仓储场所是否设置办公室、员工宿舍; e) 物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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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防火巡查
5.2.1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仓储场所应确定防火巡查人员,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可利用场所视频监控等设备辅助开展防火巡查。5.2.2 防火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a)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b) 有无吸烟和遗留火种现象; c) 进入库区的车辆有无违章; d) 装卸作业有无违章; e) 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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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火灾隐患整改
5.3.1 仓储场所对在防火检查、防火巡查以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消除。 5.3.2 仓储场所的火灾隐患整改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报告上级主管人员; b) 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并对整改完毕的进行确认; c) 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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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消防档案
5.4.1 消防档案要求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仓储场所应建立消防档案,内容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依法建立纸质消防档案,并应同时建立电子档案; b) 消防档案内容应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纸、图表; c) 消防档案应由专人统一管理,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5.4.2 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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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储存管理
6.1 仓储场所按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按GB 50016的规定分为甲、乙、丙、丁、戊5类。 6.2 仓储场所内不应搭建临时性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等确需搭建时,应经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审批同意,并明确防火责任人、落实临时防火措施,作业结束后应立即拆除。 6.3 室内储存场所不应设置员工宿舍。甲、乙类物品的室内储存场所内不应设办公室。其他室内储存场所确需设办公室时,其耐火等级应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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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装卸安全管理
7.1 进入仓储场所的机动车辆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要求,并应经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7.2 进入易燃、可燃物资储存场所的蒸汽机车和内燃机车应设置防火罩。蒸汽机车应关闭风箱和送风器,并不应在库区内清炉。 7.3 汽车、拖拉机不应进入甲、乙、丙类物品的室内储存场所。进入甲、乙类物品室内储存场所的电瓶车、铲车应为防爆型;进入丙类物品室内储存场所的电瓶车、铲车和其他能产生火花的装卸设备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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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用电安全管理
8.1 仓储场所的电气装置应符合JGJ 16的规定。甲、乙类物品室内储存场所和丙类液体室内储存场所的电气装置,应符合GB 50058的规定。 8.2 丙类固体物品的室内储存场所,不应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 W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8.3 仓储场所的电器设备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0.5 m的防火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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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用火安全管理
9.1 进入甲、乙类仓储场所的人员应登记,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危险品。9.2 仓储场所内应禁止吸烟,并在醒目处设置“禁止吸烟”的标志。 9.3 仓储场所内不应使用明火,并应设置醒目的禁止标志。因施工确需明火作业时,应按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动火证,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专门人员进行动火操作,并设专人和灭火器材进行现场监护;动火作业结束后,应检查并确认无遗留火种。动火证应注明动火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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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管理
10.1 仓储场所应按照GB 50016和GB 50140设置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 10.2 仓储场所应按照GB 25201的有关规定,明确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及其工作职责,建立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制度,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10.3 仓储场所禁止擅自关停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时发现故障,应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消防系统的,应有确保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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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氨制冷储存场所管理
11.1 每座冷库冷藏间的占地面积和防火分区面积应符合GB 50072的规定。当冷库设在地下室时,只允许设置在地下一层。 11.2 冷库应设置消防车通道,贴邻建造的库房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通道。11.3 库房内禁止设置与库房生产、管理无直接关系的其他用房。 11.4 冷藏间的冷藏门内侧应设有应急开锁装置,并设有醒目的标识。门口附近应设置能将信号传送 至制冷机房控制室或有人值班房间的呼叫按钮。氨制冷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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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石油库管理
12.1 石油库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设置应符合 GB 50016、GB 50074的规定。12.2 石油库的消防应急预案应按照“一罐一案”的要求制定,根据不同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制定相应对策,包括库区现有的消防设施器材用量、油库物料的转移、现场警戒等内容,并将区域内消防联防力量及附近可以调用或共用的水源纳入预案中,与消防联防力量之间应建立有效的无线通讯指挥体系。 12.3 油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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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棉花储存场所管理
13.1 棉花储存应使用专用堆场、仓库,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存。不同类别的棉花应分区、分库储存。 13.2 棉花总储量超过5000t的露天、半露天堆场,应分设堆场,堆场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堆场之间相邻的棉花堆垛应分别使用蓬布苫盖。 13.3 露天、半露天棉花堆场内的棉垛与场区围墙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10m。露天、半露天籽棉堆垛与皮棉堆垛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 13.4 露天、半露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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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粮食储存场所管理
14.1 粮食储存场所应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不应设置在架空电气线路的下方。露天囤、露天堆垛和罩棚等临时储粮场所应设置在粮库储存区内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 14.2 粮食储存场所四周应设置不燃烧体实体围墙,入口处应有专人值守。设有露天囤、露天堆垛和罩棚等临时储粮场所的库区,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2m的不燃烧体实体围墙。14.3 粮食储存场所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防火分区面积应符合 GB 50016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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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10) [2] 国家物资储备仓库安全保卫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令第12号) [3]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4] NFPA 230 仓储消防标准(20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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