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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2014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in explosive atmospheresGB 50058-2014主编部门: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化工分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4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3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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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了规范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的设计,使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因地制宜地采取防范措施,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在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贮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爆炸危险环境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及电力装置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环境: 1 矿井井下; 2 制造、使用或贮存火药、炸药和起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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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
2.0.1 闪点 flash point 在标准条件下,使液体变成蒸气的数量能够形成可燃性气体或空气混合物的最低液体温度。 2.0.2 引燃温度 ignition temperature 可燃性气体或蒸气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在规定条件下被热表面引燃的最低温度。 2.0.3 环境温度 ambient temperature 指所划区域内历年最热月平均最高温度。 2.0.4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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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爆炸性气体环境
3.1 一般规定 3.2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3.3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范围 3.4 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分级、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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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3.1.1 在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贮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环境之一时,应进行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 1 在大气条件下,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2 闪点低于或等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的蒸气或薄雾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3 在物料操作温度高于可燃液体闪点的情况下,当可燃液体有可能泄漏时,可燃液体的蒸气或薄雾与空气混合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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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3.2.1 爆炸性气体环境应根据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分为0区、1区、2区,分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0区应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2 1区应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3 2区应为在正常运行时不太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3.2.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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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范围
3.3.1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范围应按下列要求确定: 1 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应根据释放源的级别和位置、可燃物质的性质、通风条件、障碍物及生产条件、运行经验,经技术经济比较综合确定。 2 建筑物内部宜以厂房为单位划定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当厂房内空间大时,应根据生产的具体情况划分,释放源释放的可燃物质量少时,可将厂房内部按空间划定爆炸危险的区域范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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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分级、分组
3.4.1 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应按其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或最小点燃电流比(MICR)分级。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分级应符合表3.4.1的规定。表3.4.1 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分级 注:1 分级的级别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环境 第12部分:气体或蒸气混合物按照其最大试验安全间隙和最小点燃电流的分级》GB 3836.12的有关规定。 2 最小点燃电流比(MICR)为各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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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爆炸性粉尘环境
4.1 一般规定 4.2 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4.3 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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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4.1.1 当在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贮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可燃性粉尘与空气形成的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环境时,应进行爆炸性粉尘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 4.1.2 在爆炸性粉尘环境中粉尘可分为下列三级: 1 ⅢA级为可燃性飞絮; 2 ⅢB级为非导电性粉尘; 3 ⅢC级为导电性粉尘。 4.1.3 在爆炸性粉尘环境中,产生爆炸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存在爆炸性粉尘混合物,其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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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4.2.1 粉尘释放源应按爆炸性粉尘释放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长短分为连续级释放源、一级释放源、二级释放源,释放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续级释放源应为粉尘云持续存在或预计长期或短期经常出现的部位。 2 一级释放源应为在正常运行时预计可能周期性的或偶尔释放的释放源。 3 二级释放源应为在正常运行时,预计不可能释放,如果释放也仅是不经常地并且是短期地释放。 4 下列三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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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范围
4.3.1 一般情况下,区域的范围应通过评价涉及该环境的释放源的级别引起爆炸性粉尘环境的可能来规定。 4.3.2 20区范围主要包括粉尘云连续生成的管道、生产和处理设备的内部区域。当粉尘容器外部持续存在爆炸性粉尘环境时,可划分为20区。 4.3.3 21区的范围应与一级释放源相关联,并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 含有一级释放源的粉尘处理设备的内部可划分为21区。 2 由一级释放源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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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爆炸性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
5.1 一般规定 5.2 爆炸性环境电气设备的选择 5.3 爆炸性环境电气设备的安装 5.4 爆炸性环境电气线路的设计 5.5 爆炸性环境接地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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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5.1.1 爆炸性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爆炸性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宜将设备和线路,特别是正常运行时能发生火花的设备布置在爆炸性环境以外。当需设在爆炸性环境内时,应布置在爆炸危险性较小的地点。 2 在满足工艺生产及安全的前提下,应减少防爆电气设备的数量。 3 爆炸性环境内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周围环境内化学、机械、热、霉菌以及风沙等不同环境条件对电气设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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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爆炸性环境电气设备的选择
5.2.1 在爆炸性环境内,电气设备应根据下列因素进行选择: 1 爆炸危险区域的分区; 2 可燃性物质和可燃性粉尘的分级; 3 可燃性物质的引燃温度; 4 可燃性粉尘云、可燃性粉尘层的最低引燃温度。5.2.2 危险区域划分与电气设备保护级别的关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爆炸性环境内电气设备保护级别的选择应符合表5.2.2-1的规定。表5.2.2-1 爆炸性环境内电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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