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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2023年版)

前言
《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2023年版)2023年4月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提出总量控制、减量发展的新理念、新要求,城市发展进入有机更新时代。不搞大拆大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大量既有建筑通过改造的方式获得新的使用功能、提升建筑品质,正在逐渐成为城市建设的重要形式。 由于历史发展阶段的社会经济、技术水平以及技术标准不完善等原因,很多既有建筑的消防性能
2024-12-4 17:51
1 总则
1.0.1 为贯彻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提出的总量控制、减量发展的新理念,推动城市有机更新,保障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安全,合理确定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标准,制定本指南。【说明】北京的城市建设已从增量发展进入到存量发展的阶段,城市更新逐渐成为城市建设的主流。据统计,2020年北京市建筑工程消防验收3742项,其中既有建筑改造的项目占81%。 除少量既有建筑改造专项标准外,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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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本规定
2.1 一般规定2.1.1 既有建筑局部改造或整体改造实施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综合评估。评估应包括收集设计文件资料、组织踏勘现场、开展检测鉴定、研判建筑现状消防安全性、分析改造方案消防技术措施等过程,评估过程中的相关内容和结论应形成消防安全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具体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 1 工程概况; 2 既有建筑执行原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施现状,目前使用状态下的结构、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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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建筑设计
3.1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3.2 总平面布局 3.3 防火分区和平面布置 3.4 安全疏散和避难 3.5 建筑构造 3.6 灭火救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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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3.1.1 建筑高度、建筑面积、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改造工程,应按照现行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核对,并确定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说明】与现行标准一致,明确改造工程应根据改造后的使用功能等进行消防分类,包括高层分类、建筑耐火等级等。 平改坡专项改造工程属于既有建筑修缮工程,其建筑高度发生变化时,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可维持原标准。3.1.2 新增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按现行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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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总平面布局
3.2.1 改造工程与相邻既有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满足现行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时,建筑相邻外墙的耐火极限之和不应低于3.00h。当建筑外墙上需开设门、窗、洞口时,应设置不可开启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说明】防火间距对防止火势向邻近建筑蔓延有着关键作用,但既有建筑间距形成的历史原因可能较为复杂,既有建筑改造时,相关建筑位置难以改变,而要求相邻建筑采取防火措施也难以实现,因此条文规定,改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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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防火分区和平面布置
3.3.1 当确因现状条件困难时,改造工程保留的防火分区面积不应大于现行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防火分区允许最大面积值的5%。【说明】既有建筑各层平面尺寸一般为现状。由于既有建筑防火分区面积计算的标准与现行标准可能存在不一致,造成防火分区面积计算的差异。当略超过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面积时,如重新划分防火分区,可能会带来安全出口及疏散楼梯数量不足的新问题,故允许防火分区面积与面积标准限值有少许差异。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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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安全疏散和避难
3.4.1 除设置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12周岁及以下儿童的活动场所、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外,其他改造工程,当每层仅有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且难以改造时,可维持既有建筑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但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建筑耐火等级应为一级或二级; 2 建筑层数不大于3层,每层最大建筑面积不大于500㎡; 3 第二层和第三层使用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 4 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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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建筑构造
3.5.1 新增防火墙宜设在建筑的基础或具有相应耐火性能的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既有防火墙可维持现状。【说明】因防火墙改造难度较大,既有防火墙可维持现状位置。针对维持现状防火墙设在楼板上等不满足现行标准要求的情况,可视条件采取措施提高承重结构耐火性能。当既有防火墙上下楼层平面水平错开设置时,可采取喷涂防火涂料、包覆防火板等措施,提高相关范围内楼板耐火性能。3.5.2 当地上和地下楼层的既有疏散楼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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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灭火救援设施
3.6.1 当改造工程由于现状场地条件不足,难以符合现行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场地内消防车道相关设计要求时,可维持既有建筑场地内消防车道现状。本条包括了建筑平面外轮廓少量增大但未影响场地既有消防车道的情景。【说明】增加消防车道,可能会对场地的规划指标如绿地指标、道路开口等造成较大影响。目前,其他城市的消防车道设计相关规定也是按此原则执行。3.6.2 当高层建筑由于现状场地条件不足,难以符合现行消防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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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消防设施
4.1 消防给水设施 4.2 防烟和排烟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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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消防给水设施
4.1.1 市政环状管网供水的室外消火栓系统,如两条室外给水引入管均从同一市政给水干管引入,当两条引入管之间的市政干管上设有检修阀门时,可视同两路供水。【说明】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对室外消防两路供水认定条件作出了详细规定。既有建筑室外消火栓系统大多采用市政供水低压系统,其两路供水认定条件难以满足现行规范要求。原供水系统改造受市政条件制约难以实现,而增设临时高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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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防烟和排烟设施
4.2.1 设置自然排烟设施的场所,自然排烟口有效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的规定,不符合时应增设机械排烟设施。当确有困难时,可维持自然排烟口面积、高度现状,但应满足以下要求: 1 中庭、剧场舞台空间的自然排烟口面积不应小于该场所面积的5%; 2 其他场所自然排烟口面积不应小于该场所面积的2%,或根据该场所火灾规模和安全疏散所需最小清晰高度经计算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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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消防电气
5.1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5.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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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5.1.1 建筑改造区域内的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系统、消防与非消防电线电缆选型与敷设应满足现行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改造区域外的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系统可维持原设计。【说明】本条对改造区域内、外的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系统提出要求。改造区域内的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系统、消防与非消防电线电缆选型与敷设应按现行消防技术标准执行,保证改造区域内消防设施供电需求。改造区域外,由于未涉及改造,可以维持原设计。5.1.2 建筑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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