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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z! Board 资源 消防规范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GB5057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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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GB50575-2010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1kV and blow wiring workGB 50575-2010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0年1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593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1kV及以下配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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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保证电气装置配线工程施工质量,促进施工科学管理、技术进步,确保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中IkV及以下配线工程的施工与验收。1.0.3 配线工程的施工应按经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中的设计变更或按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深化设计均应取得原设计单位的确认。1.0.4 配线工程的施工与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条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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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
2.0.1 布线系统 wiring system 一根电缆(电线)、多根电缆(电线)或母线以及固定它们的部件的组合。如果需要,布线系统还包括封装电缆(电线)或母线的部件。2.0.2 配线工程 wiring work 是指工程中的布线系统仅采用电线布设的工程。2.0.3 电线分支接头 wire branch joint 指相同导体电线的丁字型接头,两者的规格可能相同,通常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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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1 采用的器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3.0.2 列入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的器材必须有强制性认证标识,并有相应认证证书。3.0.3 器材的运输和保管,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有特殊要求的器材,尚应符合其技术文件中的相应要求。3.0.4 器材到达施工现场后,应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随器材供给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2 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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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导管、线槽敷设
4.1 一般规定 4.2 钢导管敷设 4.3  可弯曲金属导管及金属软管敷设 4.4  刚性塑料绝缘导管敷设 4.5  线槽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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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4.1.1 对机械连接的钢导管及其配件的电气连续性有异议时,应在材料进场后敷设前进行抽样检验,检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安装用导管系统》GB/T 20041.1的有关规定执行,合格后才可使用。4.1.2 对塑料绝缘导管、线槽及其配件的阻燃性能和金属导管的电气连续性有异议时,应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4.1.3 导管暗配宜沿最近的路径敷设,并应减少弯曲。除特定情况外,埋入建筑物、构筑物的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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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钢导管敷设
4.2.1 潮湿场所明配或埋地暗配的钢导管其壁厚不应小于2.0mm,干燥场所明配或暗配的钢导管其壁厚不宜小于1.5mm。4.2.2 非镀锌钢导管内壁、外壁均应作防腐处理。当埋设于混凝土内时,钢导管外壁可不作防腐处理;镀锌钢导管的外壁锌层剥落处应用防腐漆修补。当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应按设计规定执行。4.2.3 钢导管不应有折扁和裂缝,管内壁光滑无铁屑和棱刺,加工的切口端面应平整、管口无毛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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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可弯曲金属导管及金属软管敷设
4.3.1 钢导管与电气设备器具间可采用可弯曲金属导管或金属软管等做过渡连接,其两端应有专用接头,连接可靠牢固、密闭良好。潮湿或多尘场所应采用能防水的导管。过渡连接的导管长度,动力工程不宜超过0.8m,照明工程不宜超过1.2m。4.3.2 可弯曲金属导管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敷设在干燥场所可采用基本型可弯曲金属导管;敷设在潮湿场所或直埋地下应采用防水型可弯曲金属导管;敷设在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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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刚性塑料绝缘导管敷设
4.4.1 导管不宜敷设在穿越高温和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4.4.2 导管管口应平整光滑;管与管、管与盒(箱)等器件采用承插配件连接时,连接处结合面应涂专用胶合剂,接口处牢固密封。4.4.3 直埋于地下或楼板内的刚性塑料绝缘导管在穿出楼地面的一段,应有大于500mm高度的防机械撞击损伤的保护措施。4.4.4 暗配在墙内或混凝土内的刚性塑料绝缘导管,应是中型及以上的塑料绝缘导管。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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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线槽敷设
4.5.1 线槽及其部件应平整、无扭曲、变形等现象,内壁应光滑、无毛刺。4.5.2 金属线槽表面应经防腐处理,涂层应完整无损伤。4.5.3 线槽不宜敷设在易受机械损伤、高温场所,且不宜敷设在潮湿或露天场所。金属线槽不宜敷设在有腐蚀介质的场所。4.5.4 线槽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线槽的转角、分支、终端以及与箱柜的连接处等宜采用专用部件。 2 线槽敷设应连续无间断,沿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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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配线
5.1 一般规定 5.2 管内穿线 5.3 线槽敷线 5.4 钢索配线 5.5 塑料护套线直敷布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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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5.1.1 同一建筑物、构筑物的各类电线绝缘层颜色选择应一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护地线(PE)应为绿、黄相间色。 2 中性线(N)应为淡蓝色。 3 相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L1应为黄色; 2)L2应为绿色; 3)L3应为红色。5.1.2 电线接头应设置在盒(箱)或器具内,严禁设置在导管和线槽内,专用接线盒的设置位置应便于检修。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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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管内穿线
5.2.1 电线穿管前,应先清除管内的积水和杂物。5.2.2 不同电压等级和交流与直流线路的电线不应穿于同一导管内。除下列情况外,不同回路的电线不宜穿于同一导管内: 1 额定工作电压50V及以下的回路。 2 同一设备或同一联动系统设备的主回路和无抗干扰要求的控制回路。 3 同一个照明器具的几个回路。5.2.3 三相或单相的交流单芯线,不得单独穿于钢导管内。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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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线槽敷线
5.3.1 线槽内电线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同一回路的相线和中性线应敷设于同一金属线槽内。 2 同一路径无抗干扰要求的电线可敷设于同一线槽内;线槽内电线的总截面面积(包括外护层)不应超过线槽内截面面积的20%,载流的电线不宜超过30根。仅为控制和信号的电线在线槽内敷设,其总截面面积(包括外护层)不应大于线槽内截面面积的50%,电线的根数可不限。 3 电线的分支接头应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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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钢索配线
5.4.1 配线用钢索宜为镀锌钢索,不应采用带油芯的钢索。在潮湿、有腐蚀性介质及多尘的场所,应采用塑料护套的钢索。5.4.2 钢索的钢丝直径应小于0.5mm,钢索不应有扭曲和断股等现象。5.4.3 钢索终端拉环应牢固可靠,并应能承受在钢索全部负载下的拉力,在挂索前应对拉环做过载试验,过载试验的拉力应为设计承载拉力的3.5倍。5.4.4 钢索与终端拉环的套接应采用心形环保护钢索,固定用的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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