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 本附录表C.1~表C.32列出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乡镇政府所在地、县级以上城市的Ⅱ类场地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和基本地震动加速度反应谱特征周期。 C.2 本附录所采用的行政区划名称符合GB/T 2260-2007的规定。乡镇行政区划名称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行政区划简册2014》。
表C.32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城镇Ⅱ类场地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值和基本地震动加速度反应谱特征周期值列表 注:暂缺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行政区划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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