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1 屋面活荷载的取值,除应符合本节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有关规定。 6.3.2 屋面布置有石油化工生产用设备或管道时,屋面均布活荷载应按楼面取值。 6.3.3 钢筋混凝土自防水屋面,宜预留荷载0.3kN/m2。 6.3.4 设计屋架或屋面梁时,室内悬吊荷载应按实际情况采用。 条文说明
6.3.4 室内悬吊包括采暖、通风、消防管道,电缆槽盒,吊灯,工艺管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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