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1 通用要求 ATS计时器的精度和功能应符合6.2.2和6.2.3要求。 6.2.2 计时器精度 应对测量实际时间的ATS计时器进行试验以保证每周误差在±75s内。 合格性由连续两次成功的试验检验。 6.2.3 计时功能的保护 a) 在电源失效或中断的7d内应保留计时功能,除非: b) ATS自动恢复交互灯具的单独计时。 c) ATS的设计提供了试验交互灯具的自动恢复或提供试验功能的自动初始化。 操作说明书应说明在电源失效的延长期后ATS应可重置。电源失效延长期应由制造商在操作说明书中说明,并且应大于7d。 合格性由模拟电源失效进行检验。在0.9倍额定电源电压下充电24h后电源关闭,对于配备的装备,应急系统应设置在休止或抑制模式。在模拟电源失效的7d的末期,电源应恢复并且计时器不能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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