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1 防静电地面面层应选择耐磨、耐腐蚀、耐老化、不产尘、防火并具有稳定持久的防静电性能的材料制作。 14.2.2 在有220V及其以上电压的场所,其防静电地面宜使用静电耗散型材料,其表层的表面电阻应为1×105Ω~1×1010Ω,或体积电阻1×104Ω~1×109Ω。 14.2.3 具有不燃性能要求的地面宜选用防静电水磨石和防静电瓷质地板。 条文说明
14.2.1 各种防静电地面的防静电年限是:PVC板3年以上,聚氨酯和环氧白流平、防静电橡胶和防静电水磨石均5年以上,防静电瓷质地板10年以上。 14.2.2 作为防静电材料可分为三类: 导电材料——表面电阻率低于每单位面积105Ω; 静电耗散材料——每单位面积表面电阻率达到105~1010Ω; 抗静电材料——每单位面积表面电阻率达到1010~1014Ω; 一般防静电地面宜用静电耗散材料,可减慢放电速率,以减少过快放电带来的损害,特别是使用220V及其以上电压的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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