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载货电梯的重大改装和事故均应记录在7.2.5规定的工作日志的技术部分。 特别指出,以下情况均应视为重大改装: a) 改变: 1) 额定速度; 2) 额定载重量; 3) 运载装置质量; 4) 行程。 b) 改变或更换: 1) 门锁装置类型(用同一种类型的门锁更换,不作为重大改装); 2) 控制系统; 3) 导轨类型; 4) 门的类型(或增加一个或多个层门或运载装置门); 5) 驱动主机或曳引轮; 6) 限速器; 7) 缓冲器; 8) 安全钳; 9) 液压缸; 10) 溢流阀; 11) 破裂阀; 12) 节流阀或单向节流阀。 为了进行重大改装或事故以后的检验,应将有关文件和必要的资料提交负责检验的人员或部门。 上述人员或部门将合理地决定对已改装或更换的部件进行试验。 这些试验不应超出仅载货电梯交付使用前对其原部件所要求的检验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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