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8.1 轧钢取(用)水量控制指标宜符合表A.8.1的规定。 表A.8.1 轧钢取(用)水量指标
注:1 “连退”产品指采用酸洗-轧机联合机组和连续退火机组生产的产品。 2 “罩式炉”产品指采用酸洗-轧机联合机组和罩式炉、平整机生产的产品。 3 “可逆轧机”产品指采用可逆轧机和罩式炉、平整机生产的产品。 4 “热镀锌”产品指采用酸洗-轧机联合机组和连续热镀锌机组生产的产品。 5 “电镀锌”产品指采用酸洗-轧机联合机组和连续退火机组、连续电镀锌机组生产的产品。 6 “电镀锡”产品指采用酸洗-轧机联合机组和连续退火机组、连续电镀锡机组生产的产品。 7 “彩涂”产品指采用酸洗-轧机联合机组和热镀锌机组、彩涂机组生产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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